肾脏移植知道少?
(2016-03-06 23:38:54)一:肾脏移植与器官捐献
肾功能丧失进入了衰竭期一般称为尿毒症。尿毒症治疗依靠肾脏替代疗法,肾脏替代疗法分为透析与移植两大类型。透析是用人工的方法,通过固定的时间把体内的毒素排除体外的方法,一是人工肾的血液透析,每周大约2~3次,每周透析世间在12~15小时,才可能是比较好的时间保证。腹膜透析首先在腹壁上植入一根生物相容性比较好的管道进入腹腔,每天将透析液注入腹腔,在腹腔中保留一段时间以后,通过腹膜与透析液的交换,把毒素带出体外。两种透析各有优缺点,但是还是可以维持患者的一般生存,但是质量较差。肾脏移植由于是采用了人的肾脏植入到尿毒症患者体内,利用的是肾脏的功能,更加符合生理,所以是最好的肾替代方法。但是肾脏的短缺影响了肾脏移植的广泛开展。
肾脏的来源,在我国从上世纪开始多是利用死囚器官,在本世纪初,开始了亲属供肾为主要来源的方法,但是随着而来的问题开始出现----器官买卖,这在国际上都是不认可的。因为亲属关系的确认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出现了卖肾买苹果的悲剧。至于亲属供肾,固然是一种亲情的完美展示,但是这是一个非常无奈的选择,因为一个正常人必然要失去一个肾脏,也是一种挖肉补疮的切骨之痛。
近年来,我国移植界的学者与政府以及医学会的机构遵循国际发展的潮流与趋势,按照人道主义的原则与倡导,开始推广公民身后遗体捐献活动,逐步进入轨道。2015年,我国共有2766位公民身后器官成功捐献,绝对数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相对而言,捐献的比例还是很低的。国际最高水平在西班牙,2015年每百万人口有三十九例捐献者。,按照该比例,我国的捐献绝对数应该达到近50000例。
我国每年需要进行肾脏移植的患者当然缺乏具体的数据,因为在国家器官捐献移植系统中,只是登记了想做肾脏移植的尿毒症患者。据国内的上世纪的流行病调研,我国每年新发生的尿毒症人数,为90~12人,也就是握过每年大概有十多万人进入尿毒症患者的行列。当然,如果我们达到了每年50000例次的器官捐献,如果捐献者的肾脏可以利用的话,也只能基本满足,新发病人的需要。器官的短缺只是得到缓解,而不是解决。
因为人体器官不是工厂化可以生产出来的,即使科技再发达,要达到人工量产或者订单生产的目标,本人不持乐观态度,因为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牵涉到伦理与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而器官的短缺需要器官的替代,这里也就形成了一系列问题,是否具有商品的属性?人体器官能否成为商品?人体器官到底是什么?是否是商品的问题,回答是否定的。商品的定义有几个方面:
1: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从这个定义来讲,人体器官不肯能纳入到劳动产品这个物质序列。
2:商品是为了交换或者是用来交换对他人有用的劳动产品,从这个定义而言,就更加否认了人体器官的这个属性。谁也而不会为了交换而进行人体器官的生产劳动。
所以,我们可以讲人体器官不是商品,也不能买卖。因此,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是严格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那么大家都会询问,为何在接受器官移植以后,医院会有一个器官源费用。这是怎么回事?
现在,这个收费的已经形成共识,应该属于器官获取的基本成本,这个成本在目前的医疗体系下是需要受益方(接受移植方)支付的。
人体器官不是商品,人体器官的获取是需要高昂的成本的。首先,人体器官的取得包括前提的信息、协调、差旅、鉴定、器官获取消耗、器官转运、器官保养消耗、潜在供体维护、遗体安置费用、家属误工、人道主义救助等。获取可以使用的器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含量也是非常高的,所用的仪器设备也几乎是高精尖的现代科技产品。
记住,器官获取成本不是器官的价格。如果用现实生活来进行比较,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朋友要送你一个大件值钱的礼物,但是需要你自己或者你委托他人去搬运,那么,搬运费用、礼物的保护与包装费用、交通费用、餐食住宿费用等,总该是你自己支付吧,如果你承担不了这些费用,你就不会接受这个礼物。这些就是获取礼物的成本,这个成本应该是受赠方支出。
现在,我国的移植器官来源已经进入了公民身后遗体器官捐献时代。亲属器官捐献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器官捐献,也许你的一个义举,就是一个生命的传奇,更是一个家庭的圆满。也许,明天你的亲属也会需要他人的器官帮助,帮助他人,积德之举,互利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