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的酸菜与东北似忽悠
(2015-12-01 23: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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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东北的酸菜与忽悠
东北特产,当属酸菜,“翠花,上酸菜”,说明了酸菜的社会文化以及历史地位;东北文化,少不了忽悠,网络上对于忽悠有如此非权威性解释:“忽悠”的本质是“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但是与“诈骗”一词比较起来,它好像更温和一些,具有一些调侃玩笑的含义。人们对诈骗犯的态度是痛恨,但对忽悠者的态度往往是一笑了之,也许,忽悠是一种善意的哄骗,甚至忽悠是说话者的一种自嘲、解脱、逃避的方式。最近,我们有点被东北老酸菜忽悠了一把的感觉。
何出此言?最近网络上热炒的《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并实施。根据该意见,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人员都将实行合同管理。
这是酸菜,夹有忽悠。
酸菜对于东北有何含义,在东北严冬,没有任何可以生长的植物,腌制的酸菜,就是蔬菜的替代品,并且可以起到开胃提神增加食欲的功效。如果没有酸菜,那日子可就难过了。是一个并不新鲜的新鲜品。
忽悠在东北的作用可以调剂社会的和谐程度,可以让许多的矛盾通过忽悠化解,有许多强烈的愿望,也在忽悠的构成中迷失方向。于是乎,大家晕晕乎乎,也就忽悠到顶了。我们曾经有一个笑话,某领导天性不担责而善忽悠,每当下属到他办公室请示工作,少则十分钟,多则大半天,当你从他办公室出来,绝对记不起你到他办公室是来干什么的---这是忽悠的顶级功夫。
言归正传,当网络上尤其是一些医学相关的媒体,大幅度的宣传黑龙江要取消医生的编制的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改革决策时,我有些似曾相识感,第一反应就是----酸菜(不是新鲜事),毕竟做了近20年的院长,对于政府的许多的决定有着深刻记忆,因为有关人的决定就是院长关心的。天性记忆较好的我为了保证真实性,查阅了相关的文件,更是从网络上用万能的“度娘”去扫描了一番,可追溯的至少在2001年就有了这样的提法,2001年,湖南省卫生厅决定从2001年3月开始,全省卫生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制。2006年原人事部的一位刘司长还就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答记者问,我也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只要员工晋升职称,就需要在职称档案中增加一个聘用合同,还要由聘用考聘合格的说法。年年在说、再说聘用呢!!从这个角度来讲,黑龙江的做法岂不是翻出的老酸菜?
忽悠吗?既然这是一个酸菜,却被当成新鲜事物,害得大家欣喜百倍,医改的大动作终于在千里冰封的破冰而出。
也许对于没有真正在医院管理的泥潭中挣扎过的人,无法了解其内涵。我们许多的记者们被自己或者他人误导了,也可能是被“忽悠”了。这就是忽悠与欺骗的区别。
我们根据一篇通稿进行分析。通稿题目为““黑龙江公立医院全部取消编制,实行全员聘用制”这就是标题党所为,请看具体内容:
1:该意见提到,要打破人员身份界限,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同岗同薪、同工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编制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则签订劳动合同。
这白字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只是体现的同工同酬,而编制身份还是在人员的背后隐藏着,编内人员签的是聘用合同,编外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岂能是理解为取消编制?
从这个角度来讲不知道是记者在忽悠,还是黑龙江的官方人士在忽悠。
2:更为鲜明的表达有编制人员优势的还在后面:“该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加强合同管理,着重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聘等重要环节,做到应签尽签。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应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单位内部转岗、区域内卫生系统调剂、区域内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在编在岗未聘人员。”这与目前的大部制合并一样,未能聘用的必须要安置好,否知影响稳定。
3:更有嚼劲的文字。比起以前来讲,可能有关政府部门比起以前管得更紧,以前政府部门对于单位招聘临时工基本上是不管不问的,而在这里面是这样表达的“该意见还赋予了公立医院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时,公立医院可自主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临时性岗位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不但要管编制,还要管临时工了。
4:至于医院用人自主权的限制,例如人员结构比例什么的,完全是照搬现成的医院人事构成的规定。没有任何新意。
5:我倒觉得最为关键的是这一点,政府对于医院的人员数量的总额控制与人员的人头经费如何落实,对于新招的人员是否进行分类处理,这里看不到说明。因为,医院如果新招人员不需要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需要报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与编制部门核准,不需要将招收人员一一明确身份,大家都签的是劳动合同,这倒是真真的取消编制的举动。
好了,关于黑龙江的意见,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这样的印象:不是新鲜事,可能是记者编辑们的臆测的结论了。
不过,这里面有几点我倒觉得可以“吐槽吐槽”。
其一,医院里面为什么有临时工(招聘人员),这里面有个重要的事实,按照国家对于医院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的床位人员比例是1:1.6~1.8。而目前在我国几乎没有达到这个比例的三级医院。就是在最近的湖南省三级医院评审给出的标准指标都是床位人员比1:1.25。而许多医院还有卫计委审核了床位编制,而编制部门没有审批人员编制,这样的人员缺口更大,所以才有合同工。例如我们单位,卫计委核准编制床位1850张,标准人员应该2960人,省编委核定为单位的编制人员只有1213人,这个缺口有多大?
其二,临时工的报酬问题,不可否认,在许多医院,合同工与在编员工存在差异,这也不能算是医院的过错。在目前,财政拨款也是蛮缺的,我们1213人,去年的财政拨款1038万元,而我们的离退休人员就有近400人,也就是财政拨款还不够给离退休人员发退休金。人头负担是院长们最为心焦的,当然,财政就连在编人员的工资社保都没有给够,却让院长们要同工同酬,这种道德标准的二元化还是蛮明显的。但是医院一般来讲,也不是真正的大力克扣合同职员工,至少在我们医院合同职员工有个内部升级制度。而在合同职员工的使用,我们几乎都是拿出的辅助岗位,而关键的临床医生岗位必须保证学历及业务所需要的质量。
其三,关于编制的问题,有些看法好像是改革就是去编制。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在单位,编制类似一个公民的国家。既是身份,又是荣誉。从黑龙江的的方案来看并非是去编制。否则不会有两种合同的表述。目前对于医院编制问题,政府部门有两种表述:
1:定编不定人,这种方式是将公立医院的人员数量通过编制形式确定,这样可以保证财政对于公立医院的人员支出进行保证,体现公益性。
2:定编又定人,明确每一个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采取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编制内的国家拨人头费用,编制外的,医院自己解决。
编制是一个人的身份,也可以是一种荣誉。类似于部队还有雇佣兵一说。对于公立医院来讲,是国家队,应该是国家的医疗资源储备的主要来源。如果随随便便用改革的名义就将这个队伍解散,将来后悔莫及。最好的例子就是当年的宿迁人民医院被卖掉,现在又重新组建公立的宿迁第一人民医院。
个人认为,对于医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可以在职位上给予不同的身份,这样便于管理,更加有利于全民健康。对于员工来讲,可以自行选择身份,对于选择编制的身份的人员,肯定要在制度责任培养上有所区别,才能会有国家层面的战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