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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

(2022-10-19 21:39:49)
分类: 斗鱼

昨日接一当事人电话咨询问:一女服刑人员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刑在监狱服刑,现在家属想帮她申请假释,问如何处理?

听到“假释”一词脑海里顿时想起之前王立科、傅政华、孙力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新闻。

在《女浩克》里女浩克办理的第一件案件就是为“憎恶”办理假释的案件。王作为证人客串为憎恶证明: “越狱打拳赛是至尊法师强迫的”,但是憎恶再回监狱是自愿的。陪审团商量之后,最后决定释放憎恶。这就是国外的假释制度。

另外,摩根·弗里曼在《肖申克的救赎》里也有三次假释的表演 “二十年,他真的想出去,一个年轻的黑人,犯了大错,就一直在过着体制化的生活,他还向往着外面的社会。三十年,他可能无所谓了,他发现这些高墙蛮有意思的,开始适应这种生活。四十年,他知道老布出去后自杀,他发现自己开始依赖这些高墙,因为他已经被体制化,心如死灰,即便还有一点希望也只是期待和老朋友的相见。”

什么是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是刑罚执行中重要的环节和制度,监禁罪犯的假释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机关的配合。长期以来,我国假释适用率很低。鉴于减刑假释实践中出现的渎职或滥用职权事件,2014年,司法部新修改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颁布实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减刑假释的流程

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表决,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听证程序

一般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监狱召开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监狱相关部门干警、假释申请人及其保证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介绍申请假释案基本情况,假释申请人陈述了自己服刑期间的表现、申请假释情况以及获得假释后的改造计划,所在监区监管干警以及互监组成员介绍申请人的改造情况,保证人就自己履行保证人的能力及履行保证责任情况进行了陈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情况并出具了评估意见。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针对听证议题进行了提问。

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1610/t20161011_169082.shtml这是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后,服刑人员获得减刑的第一起案件。率先出台《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工作办法》,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该《办法》共分18条,对服刑人员委托律师帮助的案件类型、告知和申请律师帮助的具体流程、律师履职时享有的权利和执业保障、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的方式等五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不但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举措,还将检察、监狱两家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达成的共识纳入《办法》,为律师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全面、规范的保障。

律师代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罪犯本人聘请;

二是罪犯家属聘请;

三是检察机关、法院指定,或者检察机关、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代理人权利:一是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个别谈话、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对有争议或不清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参加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权利,提出罪犯能够被减刑、假释以及幅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是提请减刑、假释的权利,律师认为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已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监狱或者法院予以采纳。

四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救济的权利,解决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困惑,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服刑人员理应有权聘请律师代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保障其减刑、假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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