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两人亡,司机不担责任公司赔
2022-07-05 13:09:58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19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原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分别上调至18万元、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保持不变。具体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为了说明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何赔偿,举一个自己刚办理完毕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上调后的案子。
01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9日,被告兰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向右转向时与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陈某当场死亡和乘车人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员兰某和陈某承担同等责任,乘车人王某不承担责任。后陈某家属提申请复议,州交警支队作出结论“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市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后作出事故认定。
02
代理意见
作为兰某代理人,我提出了事故认定未考虑陈某处在兰某驾驶车辆盲区的情况。陈某不当超车,自身存在过错,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扶养费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交通费应根据死者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误工费陈某当场死亡不应赔偿。
03
法院认定
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认定兰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两名死者所占死亡赔偿金限额比例分别为47.4%和52.6%。陈某合理费用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7万多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85320元,不足部分,按照各种责任比例承担。车辆所有人未提交车辆归属证据,对货车管理和使用属于管理具有一定过错,承担10%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40%,死者承担50%责任。
两车相撞两人亡,司机不担责任公司赔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19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原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分别上调至18万元、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保持不变。具体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为了说明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何赔偿,举一个自己刚办理完毕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上调后的案子。
01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9日,被告兰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向右转向时与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陈某当场死亡和乘车人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员兰某和陈某承担同等责任,乘车人王某不承担责任。后陈某家属提申请复议,州交警支队作出结论“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市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后作出事故认定。
02
代理意见
作为兰某代理人,我提出了事故认定未考虑陈某处在兰某驾驶车辆盲区的情况。陈某不当超车,自身存在过错,请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扶养费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交通费应根据死者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误工费陈某当场死亡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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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认定兰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两名死者所占死亡赔偿金限额比例分别为47.4%和52.6%。陈某合理费用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7万多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85320元,不足部分,按照各种责任比例承担。车辆所有人未提交车辆归属证据,对货车管理和使用属于管理具有一定过错,承担10%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40%,死者承担5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