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一些现象、遇到一些话题,比如我们去商场买东西,不知你注意到了没有,女卫生间外面总是排很长的队,而男卫生间则宽松得多。运动场上,男生生龙活虎,却很少见到女生的身影;还有,在教育孩子问题上,90%以上的中国人赞同“男孩儿要穷养,女孩儿要富养”;男人要有钱,女人要漂亮。等等等等。
对于这些现象和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解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自己的角度。
我今天带来一本书,叫《性别来了:一位女性研究者的性别观察》,对类似这样的问题也提出自己的思考。性别观察,就是从性别的角度上来评述这些现象和话题的。
性别,什么是性别的角度。这里的性别,不是sex,而是gender,汉语中没有对应的词汇,为了与生理性别相区别,翻译成“社会性别”。
因此就有两种性别的概念,一是生理性别,生理性别又叫自然性别,是指男性女性在生理的差异,它是由染色体决定,23对中的最后一对。一般情况下,生理性别是不能改变的。
另外一种就是今天我们所要讲的,社会性别。什么是社会性别,举个例子,我一说男性,马上就会想到的是什么:高大、勇敢、坚强、豪爽等;一提到女性呢:娇小、胆怯、柔弱、羞涩等等。这些是指性别的社会特征。它体现出来的,就是社会性别。它是可以变的。
法国哲学家波伏娃在她的《第二性》中有句有名的话:女人不是生就的,而是造就的。她的意思就是说,社会性别意识、社会性别角色,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文化、历史对人的作用,是塑造出来的。
由于过多地强调男女之间后天的差别,因此造成了性别歧视,造成了性别不平等,也就造成了社会不公正现象。1970年代,“社会性别”被提出来以后,成为分析男女平等的重要概念。社会性别,既讲女性,也讲男性,它所思考的问题是男女之间的和谐、平等和共同发展;但是目前一般认为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男强女弱,所以社会性别所关注的大多仍是女性的问题。
这本《性别来了》,就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性别、男女之间现象的。我们看看她书中到底说了些什么。我们只举几个例子。
第一、《美貌的暴政》
人的容貌是天生的,是无法选择的,很大程度是不可能改变的。有的人漂亮,但很多人长得一般。但社会存在对女性美丽的要求,美丽对女人的至关重要,这已经形成一种强制,形成一种暴力。如果作为一个女人,你不美丽,就是丑小鸭、就是灰姑娘,翻不了身的。看女人,不是看她的能力,而是看外表。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马女性物化了,客体化了,把女性当成了观赏物,从而贬低了女性的价值。再者,什么是美,娇好的面容、白皙的皮肤、曼妙的身材,这是男人确定的女性美的标准,而女性也认同了这些标准,我们叫“内化”。因此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整容、减肥,有的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典型的父权制社会对女性在文化上的强迫。到底是什么美?自然的、健康的,才是真正的美。
第二、《嫁个有钱人?》
现在媒体上经常报道,某地又有富豪征婚了,有很多很多的钱,当然开出的条件也是很苛刻,第一要年轻漂亮,第二要温柔贞洁,第三要顾家等等。所谓的“郎财女貌”啊。有人说,这不是很好么,很般配么。那我们性别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刚才说了,每个人都有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女人不是花瓶不是观赏物,她也不是被支配的。富豪们是在强化女性的从属地位,我们鼓励一种价值观,就是:女性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再一个,女性要嫁有钱人,是女性收入低,为什么普遍穷,这是性别文化和性别制度造成的,普遍的发展受限,自己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实现。一是因为存在行业和职业中的性别隔离,一是职业中的性别等级。
第三、《面对色狼怎么办?》
现在夏天来了,女性衣着单薄了,在公共场所里头,面临性骚扰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当然也有男性,但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应该打击色狼,但是需要警惕一种不良的舆论:一个女性,如果遭遇了性骚扰,舆论不是指责施暴者,而是指向受害者,谁叫你穿着性感了,谁让穿着暴露了,为什么是你,而不是别人,肯定是你有问题。还有一种不良舆论:你受骚扰,你不出门不就不会了么,你不去那地方不就不会了么,不是打击色狼,而是限制女性的行动自由。这种思想不是现在才有的,是古已有之,我们现在有个词叫“厌女症”,中国有句老话“红颜祸水”。你美丽,是个错误。一切灾难都是因此引起。这也是对女性的歧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形成维护女性尊严的舆论氛围,至于女人,如何面对色狼?要勇敢、有效地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
从这本书的案例看,社会性别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有利的分析角度。一些看似平常看似公正的问题,一经性别分析,原来隐藏着重大的性别不公正和不平等。
其实,类似的问题还很多。
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问题。
从整体上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符合《婚姻法》、《物权法》的精神和原则的,但是,我们站在社会性别的角度上,则发现此番司法解释有可能不利于女性,有可能会损害女性的合法权益。
界定婚前财产是尊重个人所有权,但是,如果延及到婚后则另加思量。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七条。媒体通俗地解读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儿;女人为房子、财产嫁人的愿望要落空;甚至危言耸听地说,中国人的婚恋观要改变了。其实按此说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儿;同理,父母给女儿买房女婿也没份儿。貌似公平,但其实隐含着不公平。
现在中国仍是父权制的社会,一般而言,婚姻关系达成后,男娶女嫁,是“从夫居”的。所以,一般而言,结婚时置办的东西都由男方买;或者,房子由男方买,装修、家电、汽车则有女方出资。但是,在中国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不动产成为升值保值的最佳投资工具,而装修、家电、汽车则是消耗品,贬值很快。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还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此规定,如果男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分割财产时按所出金额的增值部分补偿女方,但是,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女方获得的补偿还能足够购买一套自有住房吗?
在婚后财产分割时,男方肯定在经济利益上占很大的优势(以上仅以房产证署男方姓名为前提)。所以以上司法解释消弱了以前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使女方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再比如:剩男剩女问题,裸婚问题。
再比如:女博士问题。
我认为她们仍然是一个普通人的群体,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只不过,她们从事的是科学研究而已,让人们感觉她们很高深、远不可及、与众不同。其实,祛除那层世俗的“偏见”或“高看”,她们与普通人全无二致。有的人活得很精彩,也有的人活得很无奈。有一种不良的舆论把女博士群体称为“第三种人”,这完全是对这一群体的蔑称,是一种“污名化”,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杜绝这种提法。
(湖北电视教育频道“书香荆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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