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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互联网行业已成为当今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支柱产业之一。而如何探究这个巨头行业的盈利模式及商业前景,也就成了一个切实摆在眼前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大致可以按照交易对象分为五类: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B2C,消费者对政府部门的C2G,商业机构对政府部门的B2G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的C2C。B2G、C2G是政府的电子商务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等,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以下讨论的是B2C、C2C这两种商业行为的模式。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研究成果显示,B2C和C2C同时作为网上购物的主要类型,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中,B2C电子商务模式又称为网上零售,指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厂商小批量、频繁地购买商品或服务。而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程序,允许交易双方(主要为个人用户)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那么具体来说,二者是如何定义的,又有什么区别呢?
B2C模式可以说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即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和进行支付。这种模式节省了企业和客户对象的时间和空间,大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然而在网上出售的商品特征也非常明显,仅仅局限于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图书、音像制品、数码电子产品、鲜花、玩具等等。目前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的配送选择外包物流方式以节约运营成本。随着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优秀企业经营模式的促进,网上购物用户迅速增长,2004年占整个互联网用户的5.4%,我国B2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到2004年底达到了45亿元,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已经基本成熟。
而C2C这种模式的产生以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易趣、淘宝、拍拍等网站。C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目前C2C电子商务采用的运作模式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拍卖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个人在上面开店铺,以会员制的方式收费。虽然我国网民已经突破了1亿,市场规模巨大,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制约,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仍然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C2C已经基本解决,目前真正的难点在于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集市平台的提供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以及赔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购买信任危机,但C2C市场要想彻底突破这些制约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过程。
在市场的集中度方面,B2C和C2C电子商务各有不同。由于C2C商务模式聚集了众多的买家和卖家,产品类型十分丰富,容易导致网络经济效应,市场集中度较高。而在B2C 市场,根据商品类型的不同,可以实行专业化战略,因而整个市场容易出现多家主导网站,为市场的不同用户群提供不同类的商品。
其实目前在国内,无论是B2C还是C2C都会遇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和困境,这就是市场尚未发展成熟的结果,而这些困境也折射出了B2C与C2C的模式冲突。以当当为例,易观国际认为:当当在B2C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但要想在C2C市场占据一定份额,并成功整合C2C与B2C,首先要面临运营思路上的转变。
从本质上来说,在B2C与C2C两种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对交易的介入程度差别很大:B2C相对封闭,介入程度较高,而C2C则相对开放,介入程度较低。B2C全程控制的运营模式,并不一定适合C2C,如果完全沿用以前的思路,那么任何一种销售经营模式都将在市场遇到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