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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合同应约定贷款金额,避免纠纷

(2012-07-22 22:22:28)
标签:

房产

刘子孺

深圳

房地产律师

贷款金额

杂谈

分类: 法律—房地产

深圳房地产律师:合同应约定贷款金额,避免纠纷

最近不少的降息降准政策频出,房地产市场开始升温,购房热情增加,然深圳限贷限购令仍在,为了买到房,能够顺利贷款而假离婚,但是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律师表示这种风险太大。他认为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有一个明确约定,约定一旦获得不了贷款,买卖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样就可以避免掉因为银行不能获得贷款而导致很多纠纷出现。

而针对目前较热的代买房子的情况。刘子孺律师坦言,有一部分炒家觉得现在房价还是低点还想入市,就想这样操作。但是他表示律师不建议置业者这样操作。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出现其他诉讼的话,可能你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或者出现其他的诉争。第三,如果确实有这方面需要,人也可以信任,你最好让代买人把相关身份资料递交给你,让你有一个把握。包括银行按揭抵款合同等等原件宣布放在手里,这样比较好操作一点。

目前深圳房地产市场上“双拼房”受到开发商的热捧和不少置业者的关注,开发商表示,双拼房可以规避政策限制。事实上由“双拼房”引起的置业者和开发商的矛盾不在少数,刘子孺律师表示“双拼房”按道理来讲是属于第二套房。从签订买卖合同来讲,还是签了两个商品房预售合同,按道理有一套确实会被认为第三套,如果被起诉到法院,还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如果已经银行把贷款合同盖完章给回你了,那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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