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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小产权房的讨论

(2012-04-06 23:44:02)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律师

二手房律师

小产权房

讨论

杂谈

分类: 法律—房地产

深圳房地产律师:小产权房的讨论

最近在北京发生了一件事关小产权房的案件,一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出售小产权房,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无期徒刑,虽然是在北京,但本案对于深圳来讲同样深远的意义,深圳作为一个成农村城市化的城市,拥有众多的小产权房,同时就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情况来看,深圳小产权房买卖,也成为房产交易一个主要方面,加上最近国土资源部也在提交政策,在未来的几年内对于小产权房的清理政最后的论证,本人认为有必要对于小产权的买卖作一些议论。

本案的具体案情,我们无法详细的了解,但以合同诈骗罪来判处,是否合理,我们也就无法评估,但势必会对所有的小产权房的开发者都会有一个警醒作用。

在深圳,很多涉及小产权房的诉讼,法院都不太愿意去处理,因为无产权,从法律上没有办法进行认定,并且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出售,所以一般的小产权房买卖最终的结果,可能都是无效。

本律师曾接到过很多的咨询,关于小产权房的买卖的问题,曾有很多人希望通过律师见证来回避法律风险,然而我需要提醒的,律师见证了并不就是认同这个文件的合同有效性,律师的见证可能更多的就是对于签名真实性的一个见证。所以这也是公证处为什么不对农民房买卖进行公证的原因,因为这种买卖本身就有违法的地方。同时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也是禁止律师对小产权房的买卖进行见证的。

但或许这一次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的清理政策,会给我们提供新的思路。

本律师认为可能会出现的新的政策:1、对某些试点城市,给予相应的政策,将原本属于小产权房的土地进行国有化,然后将小产权房商品化,允许出售;2、对于部份小产权房,政府回收,作为福利房或廉租房进行出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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