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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委托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签才保险

(2011-04-07 22:32:36)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刘子孺律师

公证委托

房产

分类: 本律师新闻报道

深圳委托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签才保险?

南都记者黄露

读者张先生:

我最近准备把一套房挂牌出让,但我很少呆在深圳,买卖房子办过户手续又很繁杂。中介人员告诉我可以签一份委托卖房的合同,然后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我就可以不用管了。请问这有什么风险吗?

现场解答: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说:“一般来说,全权委托中介人员办理过户存在两种风险:一是一房二卖,二是资金风险。”

他提醒,如果在挂牌时签订委托合同,当时买家还未确定,那么在签合同时最好注明“签正式合同时以业主本人签名为准”。同时如非必要,最好不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因为到银行办按揭赎楼、到国土部门办过户时需要出示公证书,如果中间有风险,也不至于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如果签委托合同时已经有明确的买家,务必在委托合同中注明买家的名字,以避免一房二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签委托合同,最好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委托书是为方便中介人员配合办理水、电、过户等辅助过程,受委托中介人员没有收受款项的权利”,以避免资金风险。

另外,如果对委托书进行了公证,最好自己手中持有原件。同时,业主也要时常关注买卖过程进展,严格控制交易流程,注意被委托人是否将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人,以及资金流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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