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限购令下,注意卖方解除合同
(2010-12-02 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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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二手房律师刘子孺限购令解除房产 |
分类: 法律—房地产 |
在此之前的限购令,一般是因为买方无法办理过户,而要求卖方退还定金的较多,然而最近几日接到的咨询,却发现问题不单单是如此,开始有一部份卖家以限购令为由,要求解除与买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似乎又暗示着房价开始上涨,买卖双方的诉求开始倒挂。
案例一:买卖双方于2010年7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时签订时涉案房产为期房,买卖双方约定,等房产红本出来之日办理首期款的资金监管手续,同时当时买方为了避免在自己名下留下贷款记录,于是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在过户时,将房产过户至其父亲名下。然9月30日出台限购令,买方是深户,其父亲是外地户口,近限购令将无法办理过户。至11月,卖方红本办理出来,因房价上涨,其称合同中约定了将房产过户至买方父亲名下,其父亲外地户口,不符合深圳购房条件,卖方于是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买方拒绝,认为其父亲虽然无法过户,但自己是深户,名下还无房产记录,并且可以一次付款履行,所以拒绝解除合同,双方起纷争。
案例二:买卖双方于2010年7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因买方有一笔定期,要等到定期出来后,才有钱支付首期款,所以约定到8月份办理首期款的资金监管,然而到了8月份,又因阴阳合同传闻,买方不愿意放款赎楼一直拖延时间,然而等到9月30日,限购令出台,因卖家有多次成交记录,一但出售将无法再购买房产,于是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卖方遂以买方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会发现,限购令已经不再是单单买方要求返还定金的一个理由,也是卖方要求解除买卖双方合同的一个理由,而出现这种现象,不外乎因为房价上涨,导致卖方不再需要出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