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限购令首案,买家起诉要求返还定金
(2010-10-17 1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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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房地产 |
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限购令首案,买家起诉要求返还定金
大背景: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因限购限贷,引发深圳房地产市场上大规模的退房潮,其中有一部份已经经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形成案件的少之又少,而有情况,因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求助于法律手段解决,本律师手上有一案,因为限购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成交,买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案情:2010年9月14日,刘先生与被郑先生在深圳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XX花园X栋X座XXXX号房产,价格为人民币490000元。合同在第五第第一项约定买方以一次性付款为条件购买涉案房产,当日郑先生支付被王先生定金人民币3万元,9月23日,郑先生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460000元于银行进行资金监管,然后刘先生委托担保公司进行赎楼。郑先生在购买房产时,其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其妻子名下也已经有一套房产。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进行限购。然到2010年10月13日之前,刘先生仍示办理好赎楼手续。因为深圳市政府的通知,郑先生无法办理涉案房的过户手续,郑先生于是与刘先生进行协商,要求刘先生解除合同退还已收定金,然经多次协商,刘先生拒不退还,于是郑先生委托本律师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因本案才起诉,尚无判决,所以等待法院通知。
律师认为:因国务院于2010年4月17日出台了《国十条》,加之住建部以及央行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银行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根据此种情况郑先生显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所以郑先生在购买涉案房产时选择了一次性付款为付款方式,并且在签订合同后将房款交由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监管。然2010年9月30日的政策出台,是完全限制了郑先生购买房产,那么这种政策变化非商业风险也非不可抗力,那完全是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情势发生变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那律师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卖方解除合同,退还已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