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把律师妖魔化有意思吗?

(2009-12-18 12:58:19)
标签:

刘子孺律师

李庄律师

重庆打黑

律师

妖魔化

杂谈

分类: 法律—其他

                        把律师妖魔化有意思吗?

重庆这次所谓的律师造假案,至少达到了一种目的,那就是让大家发现律师都不是好人。在一项如此大家都支持的打黑运动中,还跟公安机关对着干,要替黑老大减刑。把律师妖魔化的目的很明显。

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可以看下流程,1212日李庄律师被依法拘传,13日检察院马上批捕,行动之速度,是我在别的案件中所没有见过的,而14日马上所有的证据,所有的案件细节均已经出现在《中国青年报》上,我想说的是,就目前我所碰到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均以案件保密需要,均不允许律师阅卷,但是就这个案件,侦查机关就不需要保密了?在侦查阶段公布证据以及案情是否构成泄密?同时这证据也充分得太快了,至少现在公安公布该证据的目的就是想该案已经是铁案了,李庄律师“伪证罪”是铁定形成的,提前在造就就媒体攻势。是否有没有想过,该案在没有判决之前,李庄律师还是无罪的。

是的,打黑是一项政治作任务,也关心到我们民生,作为律师的我同样支持,但是我也希望打黑也在保证法律公平,前段时间看新闻,还说重庆警方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那同样的,所有的涉黑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聘请律师为他们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这就是公平。不管怎么样,他还是有说话的权利。

到目前来讲,李庄律师是否真的有罪,我无法判断,至少在判决生效之前,我认为他是无罪,同时希望该案能异地审判。当然这也给广大的律师提个醒,在刑事案件中慎之又慎。也告诉重庆警方,或者甚至于是全国警方,完全没有必要把律师妖魔化,这有意思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