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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背后的真相

(2007-04-09 09:19:57)
分类: 法律—房地产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都不太明白“钉子户”的意义,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重庆的那座孤岛,我才发现原来钉子户的意思说的就是那样,敢为天下之不敢为之事的人,那座孤岛让我好不同情,我也同情开发商,三年之久,不短啊,同时我也发现这种开门商还真是讲道义啊,竟然和别的地方的开发商不同,不搞强拆,也不动用黑社会的人,就让他这一座孤岛在一坦平洋中。

前几天我又听到消息,说重庆的开发商和那个钉子户达成了协议,那种孤岛很就要拆掉了,这个完美的结局让我觉得很开心,不过静下来,我开始想这个背后的真相,因为太完美了,让我觉得有点假。以下就是我的个人推测。

我认为重庆的这个钉子户其实就是开发商故意安排的,你去想三年时间,如果不是故意的安排,哪个开发商能忍这么久??至少我没有看过,很多开发商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做出来。至少开发商如果真的想急于开发的话,不叫黑社会的人,也会让政府来进行强制拆迁,不会默许钉子户的存在,长达三年之久。也许有人问我,这个开发商故意安排这个钉子户为哪般?开发商的利益又在哪里?问得好,这就是我推测的根据,因为开发商在这次默许钉子户的存在中,所获利益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下面我就来给你们解说一下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你们可以去想像,如果这个开发商直接的闲置这块土地长达三年之久的话,那么政府早就无偿收回了这块土地,而不会在开发商的名下,如果中间有一个钉子户呢???那么这是开发商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所造成的延续,政府就无权收回土地,而这片土地却在这三年的时间增值,高达上千万或者上亿。大家可以仔细想一想,三年前,也就是2004年,那时你们买的房是多少钱一平米,再看到了今年,你再买房的话,你的房又是多少钱一平米?这中间的利益差又有谁算得清楚?而这一切却只需按排一个钉子户,就这么简单。

我真的佩服这个开发商的眼光,知道房价在这几年会暴涨,同时也佩服这个开发商幕后的那个律师,将法律的漏洞利用得如此完美。开发商的这招苦肉计用得真的是妙,炒作了自己,炒高了房价,博得了遵纪守法的美名,不搞黑社会强拆,也博得了大家对它的同情,一块地闲置长达三年之久。曾听闻上海的有的商家,原本想屯地,拿到手之后,却守不住二年,最后一刻把地拿出来卖了,就没有想出重庆开发商的这种妙招,可笑,可悲啊。如果重庆钉子户口这背后的真相真像我想的一样,却让我觉得心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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