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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的脸蛋、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多漂亮呀!谁娶她是谁的福分。
继浙江嘉兴设立了“闯黄灯”罪,北京这个法制水平较高的城市也跟着凑热闹。不多赘述,仅对黄灯禁止通行表达几条:
1、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从法条可无争议地看出,黄灯没有禁止通行的作用,仅仅表示警示;黄灯的警示作用和其他警示标志一样,是提醒司机前方的一些特殊情况,要注意谨慎驾驶,而不是停车。有很多警示标志可以在交通法规中查到,一般都是黄色调的。在红绿灯之间的黄色信号灯(也是一种警示标志)的作用仅仅提醒司机红灯马上要出现了,要提早做好准备,在红灯启动时,能够将车平稳地停在停止线以内,而不是急刹车停止在停止线以内。
2、严重影响行车速度和道路通行量
如果没有黄色警示灯起到缓冲作用,绿色信号灯后面紧接着就是停止信号灯,会造成司机为了避免急刹车而缓慢行驶,严重影响道路的行车速度,进而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量,使得道路拥堵问题更加严重。高水平的道路交通管理应该是“该走的大胆走、快速走”,“不该走的让-且-停”。当然,近日也看到了公安部的观点: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可避免闯黄灯。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是,黄色信号灯设置的初衷到底是为了“有把握”地快行通过路口而不“闯红灯”,还是谨小慎微地慢速通过路口而不“闯黄灯”呢?
3、使得路口停止信号的时间增长
试想,把黄灯也改为停止信号,再加上红灯,必然延长了路口停止信号的时长,影响道路通行量。
4、四面黄灯的路口无法通行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夜晚车辆较少的小路口,经常将路口的信号灯设置为四面黄灯,是为了避免在其他路口都无车时,还要和白天一样等红灯的现象发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辆可以通行。如果其他路口同时有车,一般也都规定了在四面黄灯下的行驶规则,让右、或者让左先行,你过了,跟着是我过,不必等红灯。如果黄灯也禁止通行,那么在四面黄灯的的路口,车辆是不是都不能走了呢?!
结论:黄色信号灯不能作为禁令标志使用。
牢骚:领导不开车可以不用管灯;警察不怕灯可以不用管灯。就是苦了老百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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