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上映前后,影视演员“一脱成名”的话题再次成为媒体热点。在新浪博客首页的搜索栏内键入“一脱成名”,竟然搜索结果有十万条之多,着实吓人一跳。随意读了十几篇,大多都对“一脱”的行为和“一脱”的人不屑,与整个社会舆论倒是非常一致。
我的看法,这个色诱公众眼球的“一脱成名”只不过是现象,“一脱”何以“成名”才是本质。一般而言,“脱”与“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在家里头或者私人场所,无论你是貌若天仙还是丑如无盐,也不管你是魔鬼身材还是“变形金刚”,脱得遮遮掩掩也好,脱得彻彻底底也罢,并不会得到一点点的“名”。可见,“一脱”并不是“成名”的必须前提,“成名”也不是“一脱”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一脱”至多是“成名”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那么,必要条件又是什么呢?当然是你我他,那些想要看“脱”动作之后的芸芸众生,有了“有很多人想看”这个“不可言传、只能意会”的基础或曰条件,才诱使一些“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自我解除武装,“脱”便开始向商品转变,直接或者间接(比如通过传媒)暴露在公众面前,来满足需求甚至是隐匿很深的需求。当然,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因为“名”是需要认可的,不是一个两个人认可,而是一定范围内的人正向或者反向认可。这“一脱”如果被受众接受或者反感了,就都引起了关注,“脱”者才能赚得或大或小、或好或恶的“名”气。也就是说,正是众人的色眼让某些人“一脱”而“成名”的。
所以,把对“一脱成名”的诅咒都强加给那些脱衣服的人,是有失公允的。我们暂且把“艺术”这个高雅抑或神圣的东西放在一边,单就交换而言,别忘了她们的“脱”只不过是一种货物的出售,无人买单的话那就是白忙乎。既然没有人谴责掏钱买东西的人,那也就没有理由责备卖东西的人,毕竟人家并没有强卖。如果一边在夜色中睁大色眼搜寻《色·戒》脱戏,一边在白昼里一本正经卫道,岂不更让人大倒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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