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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非常有道理。“想干事”是前提,“会干事”是关键,“干成事”是结果,三者缺一不可。如果压根就不想干事,就是再有能耐,也不会有“干成事”的结果。话说回来,想干事,倘若没有干事的办法,也就是说没有“会干事”的能力,同样也不会有“干成事”的结果。如果瞎干一气,甚至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说,在“想干事”的前提下,“会干事”决定着“干成事”,办法决定结果。
洪迈《容斋随笔》中有一则故事“汉二帝治盗”,便可以拿来做个说明。汉武帝末年和光武帝时期,都碰到了一件头疼事儿----天下盗贼蜂起,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所以,深入开展“打黑治盗”专项整治势在必行。在如何治盗上,两个皇帝用了不同的法子。
汉武帝着眼于“严”字,立足于治官。他规定,哪个地方有盗贼出现而地方官吏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悉数捕获,那个地方二千石俸禄以下的官员包括主办缉盗的办事员,统统都要处以死刑。“群盗起不发觉,觉而弗能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因为怕被砍了脑袋,大伙儿一道动起了歪脑筋,办事员明明知道这地儿有盗贼,也不去抓捕,唯恐抓不到贼反而使自己的小命不保,还得连累上司。州府也不许他们上报,瞒过一天算一天。“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结果呢----天下的盗贼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越来越多了,“故盗贼寖(jìn)多”。
光武帝用了另一种办法:对盗贼分化瓦解----他派出使者到各地鼓动盗贼内讧,如果五个贼人共同杀死一个同伙,就赦免这五个人的罪。“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tī),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对官员则论功行赏----只要不是故意包庇隐藏盗贼,不论你是否用心缉盗,甚至因惧怕丢了城池,都不问罪,只以擒获盗贼数量的多少来评功论赏。“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乃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可见,光武帝用的都是攻心和激励的法子,大伙儿(包括盗贼)没有后顾之忧,抓贼捕盗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了,较着劲儿竞相捉拿贼盗,“于是更相追捕”。结果呢----盗贼很快作鸟兽散,“群盗处处并起”的局面很快得到了控制和改善,“贼并解散”。
可见,做同样一件事,办法不同结果迥异,关键在“会干事”。“会干事”首先要知道“干什么”,做到这一点不是很难,只要找准一定时期一个地区或者一个行业的主要矛盾,就知道该干什么了,比如汉武帝和光武帝都知道贼满天下必须抓贼。“会干事”的难点在“怎么干”,找到了主要矛盾,是快刀斩乱麻抑或是剥茧抽丝来解开“干什么”的扣儿,则直接决定了是否“会干事”。汉武帝大抵想毕其功于一役,下了恨手,一个血淋淋的“杀”字指向官吏,迫着官吏们也用铁血手段来杀尽天下盗贼,忘了要灭的是贼而不是官,反让官吏们不求有功只求自保,终误了卿卿大事。光武帝则始终把擒贼放在首要位置,不论是分化瓦解贼众,还是论功行赏官吏,指向的都是“灭贼”这个主要矛盾,也就达到了最终的目的。换句话说,“想干事”是因,“干成事”是果,“会干事”则是由因到果的桥梁,这桥梁就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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