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阳认为,生育子嗣是古典社会的价值核心,来自儒教制度的激励,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家族化。我觉得很有道理。在中国古代定耕农业时期,由于制度上排斥工商业发展,农户家族是社会组织的细胞,整个社会的稳定就要依赖于农户家族的稳定。而农户家族的稳态,除了个别读书做官改善生活条件外,要靠自给自足生存方式的顺利延续。这种情形下,家族劳动力的众寡就成了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多则收获多,家族的生存发展就有了基本保障,在一个村庄或一定区域内就有了竞争实力;反之劳动力少则收获少,家族的生存发展就面临很大困难,在社会交往中也难免行单力孤。因此,家族不只是血缘组织,也是经济和社会合作组织。另外,小农经济时代,体力劳动是主要的生产方式,这种状态延续了何止千年,直到二十世纪中后期我们还把耕作之外的农村生产活动称之为“副业”,体力劳动客观上需要强健的体魄,而“男丁”恰恰满足这一生产方式的需要,也就是说劳动力往往通过“男丁”来体现。所以,中国人要男孩的心思很重,生男孩就是生产劳动力。这种基于客观的需要慢慢演化成生育文化的内核,直到现在仍然很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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