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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模糊导致的行为错乱

(2006-07-30 22:57:41)

边界模糊导致的行为错乱

作者:杜文

 目前,中国社会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很多方面主体边界不清晰,形成了众多模糊地带,这种模糊地带因为行业部门之间有无利益往往又造成了真空地带。从而导致诸多的越界和缺位等错乱行为。

  经常发生的怪异及有悖常理事件表明,一些人和单位往往有意无意地模糊市场主体和公益主体行为边界。什么属于公益性行为?什么属于市场行为?市场和公益行为的主导者到底是谁?这些问题在中国始终没有很好得到解决。

   比如唐山地震纪念墙项目的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非盈利机构,而不是市场的主体——企业,而唐山地震墙的建设,却交付给企业去按着市场原则运做。这是一个市场主体——企业,因公益主体行为缺失越界行为。这就必然导致了行为的错乱:公益性项目成了赚钱的工具。

  类似唐山地震纪念墙事件错乱现象比比皆是,在卫生医疗、教育等公益性事业上表现尤为突出。这几年人们之所以对教育和医疗怨声载道,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市场主体和公益主体之间边界混乱。几年前,中国一部分人大力提倡教育产业化,学费高涨,上学成本一路飙升,导致了穷人子弟上不起学局面。这是企业行为和思维侵犯学校这种具有公益性主体边界造成的后果。另外,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看作学校的越界,侵犯企业行为边界。另外,在高校越界的同时,公益性主体却严重缺位,一些发达国家慈善基金、企业向学校捐款的行为在中国还是一种稀缺现象,几乎没有听说过中国的某家企业为高校进行巨资捐助,或提供巨额奖学金,捐款等公益行为远没有形成一种风气。这种越界和缺位造成的行为悖乱导致了公众的不满。同样,卫生医疗事业也存在着这种现象。

  越界行为不仅仅表现在企业身上,就是政府部门也往往因边界不清晰,经常出现相互越界现象。一个人在工作中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不能越界行使属于其他人的职责范围内的权利,同样政府部门、行业部门、各种机构同样有自己的职责范围,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是,目前的中国对这些职责范围的划分往往边界模糊,法律也没有进行硬性规定,部门功能重叠、交叉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在制度上为越界提供了机会。前几年,某省公安厅和交通厅为了同一问题制定了相互矛盾的规定,导致执行人员无所适从,相关者也不知道遵守谁家号令。还有,湖北某市下发红头文件硬性规定政府部门招待客人中一律饮用某个牌子白酒。这都是典型的政府部门越界行为。

  越界现象重要的原因在于经济主体身份定位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如果有清晰规定,决不会出现这么多越界行为。另一面是相关部门行为缺失,如果相关部门在属于自己地界范围内行为到位,越界者是无可乘之机的,正是行为缺失,才提供了越界机会。

  分析种种越界行为,往往会发现背后都存在着相应的利益关系,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又云:无利不起早。来者皆为利!同时,又因为越界行为没有侵害边界以内所属者的利益,甚至还会为其带来利益,所以他们也就听之任之甚至于鼓励越界行为。

  纵观种种越界行为,大多数是市场主体越界公益范围。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第一,公益事业往往获得广泛的道义和社会舆论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有可能还获得社会的美誉;第二,公益事业主体行为者经常缺位,而他们又往往不仅不反对越界,反而还会支持。第三,公益事业涉及面宽泛,一旦越界操作成功,一定会赚个盆满钵盈。可见,越界是一举兼得的好事!

  但是,这种越界却败坏了社会风气,苦了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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