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性婚分权
(2024-09-28 12:54:04)
标签:
婚姻两性情感 |
婚内出轨,性婚分权
——以性权不甘婚属为史,外遇让性权独立
性权(Sex Rights),作为文明人类的权利意识,是在20世纪之初萌发的。
但是,人类性权的归属,性权与婚权的分分合合,却早就如摩尔根、马林诺夫斯基、恩格斯等一干人类学家所共同认定的,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也就是从“性权自属”到“性权婚属”的演进历程。
先是性权自属——性权利由有性在身的个体自由支配,事实上全民共享。
不是吗!在延续几百万年的远古历史中,人类一直都没有出现什么制度化的婚姻,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以至天下从来就不曾有属私的婚姻管制权,而只有公享的性行为发生权——性交关系自由全面,或者至少在一定的血亲关系之外充分自由。
继而性权婚属——性权利被婚姻独裁垄断,事实上已被关进专制的牢笼。
三千多年前隆重诞生的一夫一妻专偶制婚姻,将个体自由支配的性权彻底纳入到夫妻相互管制的婚权之中。这一高度独裁的垄断体制剥夺了人类原本自由无羁的性行为发生权利。以至于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不结婚,你就找不到人合法做爱——除非你铤而走险去耍流氓,譬如“文革”时代!
然而,人类、尤其是伟大的中国人民,终于走到了文明开放的今天。
今天,今天是什么概念?
作为有幸赶上新时代的国人,正像我们在今天身边所见到的,也就是中国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在他团队的研究成果《性之变——21世纪中国人的性生活》一书中所概括出的:性革命在中国基本成功之后的21世纪,性权与婚权重新分离,婚姻对性的制度性垄断开始瓦解,性关系的革命随之而出。
所谓“性关系的革命”(Sexual revolution),主要包括性与生殖关系、性与婚姻关系、性与代际关系、性与社会管理关系等等方面的革命。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性与婚姻的关系的革命,即婚姻革命。它的主要内容是: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提高,作用加大;性关系开始与法定婚姻关系相对脱离;非专一的性关系开始增加。”
性关系革命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风行一时的中国“严打”运动中,以“流氓罪”严惩甚至被公审枪毙的各种非婚两性关系(包括被指责为“通奸”的婚外性行为等),终于从法律层面被清除了往日污名——1997年,“流氓罪”被剔除于中国《刑法》的惩治范围之外。
其实,性婚分权,即性关系与法定婚姻关系的相对脱离,中国古代早已有之,国人对“性权婚属”专制关系的反抗也并非今日才生。譬如,著名的明清言情小说《肉蒲团》早就明言天下:“一个男人,怎么靠得一个妇人相处到老。”
于是,公开标榜性权独立的明末才子未央生,便一方面身体力行,以寻求功名为由离家,企图遍猎天下艳遇;一方面则奉劝好友、仍在恪守一夫一妻婚姻的赛昆仑:“毕竟要在妻子之外,还要别寻几个相伴才好。”
于是,为了规范人类性权利的外延边界,人类文明史上的第一部《性权宣言》(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便于1999年8月在香港召开的第14届世界性学大会(2007年后更名为“世界性健康大会”)上向全世界颁布。
《性权宣言》以“性自由权”为核心,规范了12项属于个人的性权利。其中第七项的内容是这样的:“性自由结合权:人有权利选择结婚、不婚、离婚或者建立任何其他有责任感的连结关系。”
《性权宣言》中文版之一的译者、中国台湾“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特聘教授何春蕤博士毫不掩饰:“《性权宣言》很明白地宣告了婚姻之外的性自由,其冲撞婚姻体制的性运精神鲜明。”
《性权宣言》尽管没有像《世界人权宣言》那样被联合国列为基本法之一,它甚至还算不上是正式的国际人权文献,其本身更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以《性权宣言》的颁布为标志,“性权婚属”的独裁时代终于被“性婚分权”的自由时代所取代。
所以,如果有人一定要问:为什么婚外性关系在今天越来越多?我想,最为直接的答案应该就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在一夫一妻专偶独裁的婚权之外,我们还有专属于自己的“性自由结合权”呢!
------------------------------
延伸阅读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4,p80.
潘绥铭、黄盈盈:《性之变——21世纪中国人的性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清]李渔:《肉蒲团》,李宝生校点,载于《中国民间苦艳小说孤本》,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0.5,p473.
[中国台湾]何春蕤、曹文杰、王文卿:《2008年两岸三地华人性权报告》,中国香港:《华人性权研究》杂志,2009年3月出版,p5-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