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通奸和卖淫?
(2020-01-08 1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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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两性健康教育文化 |
分类: 性教育篇 |
怎样看待通奸和卖淫?
——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
文/潘海
帅气的恩格斯
通奸和卖淫,在中国人的惯常语意中是两个极为难听的贬意之词。前者被视为违反道德,后者被视为违犯法律。然而,恩格斯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给这两个被社会高度污名的词赋予了极高的“历史地位”。
恩格斯在阐述“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与三种婚姻形式”的对应关系时,专门为“专偶制”婚姻前缀了一个定语。他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1] ——看清楚了吧,一夫一妻的专偶制婚姻竟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哦!
幸亏这话是恩格斯他老人家说的,如果换成咱们普通学者或是中国百姓当中的某人所说,则这个倒霉的家伙绝对会被舆论认定为热衷于通奸的大流氓或者是沉溺于嫖娼的大淫棍,至少也会被定性为一夫一妻专偶制婚姻的不忠诚者。
那么,一夫一妻的专偶制婚姻为什么会“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呢?
恩格斯的论证是这样的:
看看,恩格斯对自己的观点多么自信和坚定!
不过,这里有两个词可能要稍微解释一下:
一是“绿帽子”。这个据说源于元朝初年《准中书省札》关于“凡娼妓之家,其亲属男子均须戴绿头巾”以示羞辱之意的中国民间俗语,虽然在恩格斯以德文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可能不会被直接采用。但中文版用“戴绿帽子”来形容妻子出轨的丈夫,却不仅能让中国读者一读就懂,并由此更能让国人理解:通奸不是某一民族或者某一国家独有,而是人类共通的。
二是“淫游”。在2018年3月以前的中文版本中,凡是用“淫游”来表述的概念都是被译为“杂婚”的,也就是恩格斯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援引过来的“杂乱的性关系”。而用恩格斯自己的话来解释:“所谓杂乱,是说后来由习俗所规定的那些限制那时还不存在。”[4] 由此便可认定,凡在今天此书中读到的“淫游”概念,均应是指人类突破后来习俗限制、而呈某些返祖趋势的“杂乱的性关系”。而这种曾经被中文版译为“杂婚”的关系,正如恩格斯以上所说,已经和通奸以及专偶制婚姻一起,成为“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制度了”。
所以,对于通奸、卖淫等“杂乱的性关系”的存在,我们似乎应像恩格斯他老人家那样,以唯物史观的立场,保持客观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