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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强奸为做爱

(2019-06-19 16:30:05)
标签:

情感

两性

健康

文化

分类: 性教育篇

变强奸为做爱

 文/潘海

变强奸为做爱
(是李银河提出了性爱的“两个快乐论”)


我们都知道,强奸定罪的唯一前提是:违背被害人意愿。

但是,如果改变了对方意愿,让她放弃反抗,自愿配合,则她不仅没有被害,反而大获快感甚至高潮。那么,这还能算是强奸吗?

所以,天下具有强奸基因的男人就应认真思考:怎样变强奸为做爱?

这需要男人把“强奸自然史”中的暴力主义传统彻底摒弃。

譬如:你能不能完全收敛凶相、能不能满口甜言蜜语、能不能肢体温柔体贴、能不能耐心做好“性前安抚”或者直接就忘情跪舔、能不能插入之后“先人后己”让女方率先获得快感、能不能克服“一泄为快”的惯有私欲,充分迎合女方需求,变换各种花样,让她产生纷繁迭起的高潮、能不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防范不让女方“计划外怀孕”……等等呢?

如果男人将这一切反暴力的功夫全部做足,则一起不期而遇的强奸,是不是就可能转化成让女人意外惊喜的野味盛宴呢?

毕竟,与完全陌生的男人、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以完全陌生的方式邂逅做爱,通常会让女人体验到寻常没有的陌生快感,甚至还能满足她们的被强暴幻想。

这样,虽然盛宴的开头可能有些粗野,但其结局却可能有意外的美满。

说到这儿,想起李银河博士对于男女性事的那句经典描述:“人世间常见的事情是,如果一个人快乐了,另一个人就会痛苦;而性爱是一个美好的例外,一个人的快乐也导致了另一个人的快乐。”

所以,男人若按这个思路去操作,将自己单方面强求的快乐,变为双方共享的快乐,则千百年来人类野蛮夺命的恶性奸杀案件还会出现、天下好色的男性还会为此去蹲监狱甚至掉脑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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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梁健:《强奸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1

李银河:《喜欢性的人可以是高尚的人吗?》,博客中国“李银河专栏”,2012.5.23

何洋:《强奸罪:解构与运用》,法律出版社,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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