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假扮夫妻
假扮夫妻,是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地下工作常用的办法。周文雍和陈铁军就曾假扮夫妻,在广州拱日路租了一间房子。越共主席胡志明早年在中国活动,也曾和中共女党员林依兰假扮夫妻。可以说,假扮夫妻,为中国乃至世界革命的胜利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假扮夫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个历史阶段,假扮夫妻作为“非法同居”是被法律禁止的。如果其中一方有配偶、或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就是“事实婚姻”,就犯了重婚罪,可依法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世纪90年代中,“事实婚姻”的罪名还没取消。我作为一家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一个有上千人旁听的公开宣判。被判入狱的重婚男人,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而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广东农民。因为城市快速发展,政府征用土地,给了他一大笔补偿。于是,“男人有钱就学坏”,他在婚外包养了一位南下闯荡广东的重庆妹。两人假扮夫妻,公开同居。
事情不巧被当地妇联发现,于是就由“妇女维权部”出面,动员那位并不介意丈夫与人同居的合法妻子起诉。结果事情就闹上了法庭,而妇联居然还联合共青团、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轰轰烈烈地组织了上千名当地农村妇女、外来打工妹、企业负责人,甚至中学女生等旁听,挤到一座临时改作法庭的影剧院里“隆重接受教育”。
我当时客观报道了事件经过,但对于妇联们的“维权行动”,我却当场表示异议。我认为,如此诉诸法院,看起来维护了某种社会正义,但实际上至少毁灭了三个人的幸福。如果让我作真实的评价,那就是“一个男人的悲剧,两个女人的灾难”。我不知道那两个女人日后活得怎样,但最倒霉的,应是那位假扮夫妻的女子。她被剥夺了一切经济权利,还以同案犯的身份获领了一个缓期执行的刑期。之后,她被遣送回乡,交给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监管。她可能一辈子孤守贫穷,并将再难顺顺当当地嫁人。
宣判后的那天下午,当地中学组织女生进行讨论。我与妇联、共青团、教育局的官员吃完“工作餐”,也被邀去旁听。散会时,我忍不住问那些言不由衷的女生:“知道党的地下工作原则吗?”十六七岁的她们,个个一脸茫然,不知我要教训什么。我说:“假扮夫妻,是我们党地下工作的光荣传统,但一定要秘密进行,不能让敌人发现。”结果,女生们片刻愕然,忽然哈哈大笑,一哄而散。
所幸历史在前进,“事实婚姻”之罪终于被废止了。于是,假扮夫妻便再也不是解放前党的地下工作者的专利,而成了今日城乡可以公开实行、并被社会宽容接受、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秘密进行的一种两性组合方式。
事实上,假扮夫妻,比之通过法律途径结为正式夫妻,具有更强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双方结合自愿,来去自由,既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更没有财产分割关系,而且还不像正式婚姻那样,必须生儿育女以及赡养对方老人。这对于人生尚未成型、职业尚未稳定、收入水平尚不足以承受婚姻之重,但性能力却已经成熟的年轻男女,当是不错的选择。
即使是对已婚的中年男女,如果远离故土、外出打拼,一时不能回家。那么,为了应对孤独寂寞,缓解生存压力,也不妨通过假扮夫妻的形式,临时创造一个既稳定又温馨、既有激情又有性爱、既能随时组合又能随时解散的同居环境,让同命相连的彼此,各得一份身心安宁。这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当是不错的办法。
假扮夫妻,在今天仍有神圣与崇高的意义。国家执法人员,通过假扮夫妻侦查办案:扫黄、缉毒、查赌、抓票贩、反扒窍、反走私,反假冒伪劣,直至反间谍,为国家捍卫安全!而新闻记者也可以通过假扮夫妻,对那些无法正面采访的大案要案、社会新闻、负面事件等,进行不露神色的明查暗访,向人民披露真相。
此外,假扮夫妻还能为企事业单位节省大笔的差旅成本:男女员工一起出差,无须分房而居。两人合住一室,身心得到愉悦,苦差成为美差,房费节约一半,工效提高两倍。聪明的行政领导与企业老总,何乐而不为之!
当然,假扮夫妻也有道德上的禁区。已婚男女在同一座城市发生婚外情,最好不要采用假扮夫妻的形式,不要在本城的一个固定的地方长时间公开同居,而只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否则,假扮夫妻,弄假成真,不仅容易暴露,还会冲击到双方或一方的婚姻,造成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人生悲剧。这不仅违背了婚外情发生的基本原则,也为假扮夫妻这件本来美好、本来崇高、本来无意伤害任何人的事情,蒙上了一层凄楚悲凉的阴影。
所以,假扮夫妻,一定要守住底线,把握好方向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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