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性事篇 | 
 
同居之哀:再有安全感的男生,也不可能给你永远的同居承诺
阿丽(28岁,公司文员,她一脸无奈地走到本博主的面前):
我怀念最初的同居,却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那男人是小吴,比我大两岁。我们曾在同一座城市读大学,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到这座沿海的城市。我和他在两家公司工作,但做的是一样的业务,于是我几乎天天和他通电话或者见面。我那时刚来,到处找便宜的宿舍租住,请他帮忙。他说正好他和同事共租的那套住宅有一间空房,同事到深圳发展去了。我于是就搬过去,两房一厅,我和他各租一房,各自分担房费。但很快,我就主动住进了他的房里。
其实同居非常简单,只要你不追求结果,没有男人拒绝你。应该说,这种自由状态很适合我这种“小资”的白领。我比较追求精神享受,感情上一定要有寄托,性方面也绝对不能闲着。于是,同居就成了我最佳的选择。尤其是像小吴这种被我充分了解的男生,我有一种安全感。
可是,再安全的男生也不可能给你永远的同居承诺。小吴也是这样。有一天,他告诉我,他在这个公司最多再做半年,也要转到深圳去,要我提前有个心理准备。我撒娇说:不管你去哪儿,我都跟着你!谁知他很认真地拒绝:“不行,我是去工作,带着你算什么?”
从此,我俩之间好像有了一份契约,而这契约的主要内容就是:同居半年,分道扬镳。我和他再也不讨论与半年之后有关的所有事情,只是互尽我们同居的义务。我依旧激情澎湃地接受他,他也同样恩爱有加地体贴我,应该说,这半年我们的床上行为明显增多,活儿也做得很棒,量和质都超越了在这之前所有的历史时期。
半年期满,小吴真的到深圳去了。他没有邀我一起同行,只是欢迎我有空到他那里去玩。于是,我的第一次同居就这样历史性地结束了。我感到,同居真的很无奈。
本博主评点:
同居与婚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当事双方的随意组合,而不是法定组合。因此,面对同居结束时的无奈离散,我们只能借助佛门禅语,道一声“一切随缘”。的确,“有缘千里来相会”,而缘分一旦消失,那就“挽断罗衣留不住”。因为,同居毕竟只是两个人私下议定的“法外行为”,所以,没有任何合法的外力可以对它提供保护或者施加影响。但,正因为是两个人共同议定,同居便具有了某种契约式的性质。事实上,契约关系最容易实现公平和公正。只要双方确认“合同”条款,好聚好散应该不难。难的是人有感情,在冰冷的契约面前,感情永远是牺牲品。而契约关系的最大生命力,正在于这一点:它以高度的理性,让人远离了感情用事。应该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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