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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捐工资这是哪门子慈善?

(2013-03-05 09:40:2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
韩浩月
 
这几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针对慈善立法所发表的观点被持续热议,他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
 
慈善是人们在慈悲心理驱动下所作出的善举,它有最大的特征是“自愿”,脱离了“自愿”基础的慈善,会使慈善变味,也不利于扩大热烈参与慈善事业的群体。身为中华慈善总会的荣誉副会长,周森的言论表明,他自己连慈善的含义都没搞清楚,就唇红齿白地开口要钱,这和逼捐有什么区别?
 
“每个人”,“必须”,周森在使用这种武断色彩明显的描述时,就已经站到了慈善的背面。慈善虽然是文明社会里需要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行的关怀行为,但却无法成为具体到每个人身上的义务,以工资收入标准进行强扣,是不分现实情况、不顾个体差别、不近人情的举动,例如:某人收入超过3500元,但其是家庭支柱,这笔收入是唯一来源,用这些钱维持家庭开支就已经十分艰难,再被强扣一笔捐款出去,这岂不是雪上加霜?
 
慈善的金钱化,让人们对慈善机构的怀疑心理日渐加深,有的慈善机构明确表示“要钱不要物”,在处理慈善物资时态度消极,导致诸多物品无法及时送到需要者手中。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慈善机构所收捐款锐减,不乏有地方采取“委婉”的手段进行曲线募捐,被曝光后又让观众徒增反感。
 
在中国慈善事业被公众的不信任彻底打入谷底的时候,慈善机构包括其领导者、从业者,都应重新审视自身的慈善观念,反思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应通过持续的公开透明来消除质疑、重获信任,而不是急赤白脸地还一心钻在钱眼里,陷在狭义的金钱慈善里跳不出来。
 
鉴于慈善资金时常被滥用、挪用,乃至被贪污、腐败,慈善立法当然要尽快进行,但立法主旨应紧紧围绕慈善正义进行,包括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对慈善账目进行定期公示,对违反慈善法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惩罚等。与周森所倡导的恰恰相反,像工资扣税那样来扣除慈善捐款绝不能写进慈善法规中去。
 
在帮助贫穷地区、受灾受难群众方面,慈善是不可或缺的,但慈善不能成为也无法成为解决根子问题的办法,真正要做的,是督促政府在经济政策和利益分配方面,多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慈善最大的意义在于激发善意,在道德层面上鼓励更多人树立帮助他人的意识,用慈善来代替政府缺位所留下的老大难问题,这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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