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院士“品行端正”所体现的社会焦虑
(2009-12-10 09: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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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院士中国工程院杂谈 |
分类: 时事 |
韩浩月
近日,中国工程院增选了48名新院士,这48名院士很不容易,因为他们不仅要通过成果、业绩等多方面有关专业素质方面的考核,还要通过“品行端正”这一关,也就是说,如果负责遴选新院士的评审人员,认为新院士候选人存在“品行不端”的行为,那么哪怕其专业素质再高,也很有可能会被拒之门外。这是因为,今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首次增加了“品行端正”这一考核内容。
对于增加“品行端正”这一门槛,该院副院长旭日干表示,“社会各界也非常赞成”。不知道他所说的“社会各界”都包括哪些人,现在有些部门或单位常常喜欢这么干——当他们想要强行体现自己的意志或将某种不靠谱的做法变成实际行动前,总会把“社会各界”挟持出来,而“社会各界”对此事压根不了解或不知情。
不得不说,这次中国工程院又做了一次“正确的错事”。何为“正确的错事”?说白了就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摆出一副苦口婆心的样子,实际上做的却是毫无实际操作价值、浪费公众表情的无聊之事。“品行端正”说出来容易,但鉴定起来却非常困难,什么样的人算品行端正?什么样的事又算品行不端?谁来制定评价一个人是否品行端正的标准?谁能保证在考察一个人品行的同时,会不会把拳头伸进了私人领域,充当起了道德打手?
词典里对于“品行”的定义很明确,即“有关道德的行为”。品行端正与否,即道德正确与否,而道德偏偏又是一个庞大、复杂、敏感的课题,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够予以评断的。作为社会一份子,一个人的“人品”与“行为”,自然要交给社会、舆论去评头论脚,而不是某个部门或单位来审定。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新增的这项内容,明显属于管得太宽、也管得太多了。
评选院士要保证其学术水平,在增选过程中要关注其业绩材料是否有不实之处,学术成果是否有包装,社会兼职是否过多,有没有替商业广告鼓吹……对于新增院士,进行这些方面的考量是应该的,但这些多属于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内容,将之划归于“品行”范畴,虽也可以理解,但不能避免以偏概全的嫌疑。假设某位新增院士在递交业绩材料时有造假行为,只能说该院士学术不端,如果称其“品行不端”,则“杀伤力”未免也太大了些,因为“品行”二字包括的内容实在太多。
通过中国工程院的这个个例,可以管窥到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于个人品行所显现出来的焦虑,近期的另外两个事情也是这种焦虑情绪的呈现:一是上海交大要给毕业生颁发“人格证书”,二是“中学校长推荐学生上北大”的推荐词中,出现了大量“品行端正”、“思想品德优良”、“思维品质好”、“思想深邃”等评语……这些过于强调个体“品行”吁求如此普遍而强烈,是不是像一句俗话所说的那样“缺啥补啥,没有啥喊啥”?
一个人的品行好坏,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自我教育,提高自身修养,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教育,约束不良言行。而社会教育的构成包括良好的制度保障、透明的监督体系、公正的奖惩措施……人人遵守规则、处处秉公办事的多了,对个人品行的要求甚至苛求便会减少。事实也证明,想凭借对个人品行的鉴定与审查来提高社会整体素质的想法,是多么地幼稚。所以,中国工程院要求新增院士“品行端正”完全是多此一举,只要他们自己没有制度缺陷和程序漏洞,那么“品行不端”的人自然会无缘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