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尽管我和T哥疑似亲密无间,但在摄影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我俩是有瑜亮之争的。
刚到纽约,大家在洛克菲勒广场闲逛。那时的T哥还是“T主任”,我和他还不亲热。远远看到他拎着一个佳能相机,上面装的镜头又粗又长,很有气势。一看就是摄影高手。于是,我把我的相机给他,请他帮我拍一张。他很热情地答应了,然后他歪着头,眯着眼,耸着肩,用相机对着我……好一副专业的做派。“咔嚓”完毕,他把相机还给我。
我赶紧打开看照片,结果我背后远处的普罗米修斯金色雕塑异常清晰,而我本人却颇具朦胧美。说白了,就是把我照花了!我气愤地对T主任说:“你,你,你这是咋个照的哦!”他一看,支支吾吾:“这个,这个,你这是啥子相机哦!”居然怪我的相机。我正愁没有机会炫耀我的高档相机,便很夸张地扬起手臂,让我的相机在空中划了一道弧线:“你看清楚了,我这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佳能无敌——思锐!”我把“思锐”说得非常顺溜,表明我也会说英语的。T主任无语了。
类似一幕在访问全美教育行政管理者协会时再次出现重演。我请T哥——那时我们的关系已经升格为哥们儿关系了——帮我们小组拍合影。结果我拿到相机看效果,结果我们小组的人个个脸上仿佛戴着一层面纱,五官若有似无。我问T哥:“你咋个的搞的哦!连焦距都对不清,还照啥子相哦!照个铲铲嗦?”T哥默不作声,面有惭愧之色。
我马上拿着相机对着同学们照了几张,再看,发现我照的也是模糊的。怎么回事呢?仔细检查,才发现设置有问题。我一下意识到,我冤枉亲爱的T哥了。赶紧给他道歉:“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是我的相机问题。”T哥大度地微笑,那笑容宛如蒙娜丽莎。
因为我俩都酷爱摄影,而且都酷爱拍美女,自然就走到了一块。而卫美、但美、薇美、凤美等美女也簇拥云集于我俩前后左右。其实,本来人家都是冲我来的,但T哥老要和我争宠,我也就随他便,别和他计较。当然,我其实很清楚,美女们并不是对我感兴趣,而是对我脖子感兴趣——也不是对我脖子感兴趣,而是对我脖子上的相机感兴趣。于是,在马里兰大学的校园里,在白宫外面的草坪上,在林肯纪念堂的台阶上,在酒店附近的森林里……我和T哥给众美女留下许多靓照。
客观地说,T哥的摄影技术真还不错。他擅长照近景,喜欢把人照得很大,颇具视觉冲击力。我呢,喜欢拍逆光照,擅长利用斜射的阳光把人物勾勒出光圈。常常对着同一个模特儿,我俩从不同的角度照出不同风格的照片。用卫美的话来说:“西哥的人物照是仙气飘渺,T哥的人物照是红尘滚滚。”我的理解,魏美想表达的意思是,我是美声唱法,T哥是通俗唱法;我是在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T哥是在九眼桥酒吧一条街卖唱。
再客观地说,如果没有我,T哥肯定是我们这个团队里的摄影巨匠。但因为我的存在,他感到了底气不足,然而又不甘心当老二。常常感叹:“天生亮,何生瑜?”其痛心疾首,令我怜悯。为了鼓励他,一天在大巴上,我当着全班同学说:“T哥最近摄影技术猛涨啊!”他听了喜不自禁。我说:“说真的,你现在的摄影技术相当高!”他更兴奋了,晕乎乎的有点控制不住自己了。我继续说:“高到什么程度了呢?差点就赶上我了!”车厢内爆笑。
斗嘴归斗嘴,实际上我俩慢慢地几乎已经融为一体。他帮我拍,我帮他拍,互相给对方留下美好的影像。有时候我俩还换着镜头用,俨然不分彼此。我们曾在夕阳西下的傍晚,放弃晚餐,在森林里纵情于光影之间;我们曾在曙光初露的早晨,站在酒店门外,在朝霞的辉映下,迎接太阳一点点地喷薄而出。要离开马里兰的前一天下午,我和T哥手持相机沿着我们平时走过的小路照蓝天,照红叶。我们在一个湖畔停下,静静地注视着碧绿的湖水,湖水中的野鸭,还有湖畔的迎风而舞的芦苇。我俩被眼前的美所震慑了,就那么静静地站着,久久凝视着眼前的一切,时间放佛凝固……
什么话都没说。但那一刻,我感到我和T哥的心贴的那么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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