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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权故事(连载之5)

(2011-11-27 07:18:48)
标签:

维权

故事

杂谈

分类: 其他

            光盘侵权

我还遭遇过另一种侵权。一天,我大连的一位朋友任老师给我来电话,说看了我的演讲光盘很受感动。我问是什么光盘,她说了名字,叫《骨干教师成长》。我一惊:“我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出版这个光盘,而且我一直不知道我居然有这光盘!”后来一了解,原来是某机构几年前就将我的一次讲学拍摄下来,擅自做成光盘出售。

当我去电话追究的时候,对方说:“你当时同意拍摄的,当时我们说要拍些资料,给边远老师。”我完全懵了:我怎么可能同意?如果我同意了怎么没有头合同?后来我仔细想了想,也许(我只是尽可能善良地猜想)按我的为人,我可能会同意他们录制内部资料,但绝不可能同意他们拿去商业制作并公开发行。如果要正式出版发行我的光盘,至少要和我签订合同,这起码的规矩我还是懂的。如此明显的侵权,对方居然根本不承认。我很寒心!在这之前,我和对方还算是朋友,我追究他们也不是为了几个钱(本如果索赔也是理所应当的),只希望他们诚恳认错,但这点起码的要求对方都不答应。那一刻,我懂得了什么叫商人!

本来道个歉也就算了,可对方居然连侵权都不承认。我只好起诉了——真是“逼上梁山”。我委托我的学生帮我打这个官司。一听说被起诉了,对方态度马上改变,多次给我联系表示承认侵权事实,并向我表示道歉。可我依然坚持起诉,直到顺利进入司法程序。2010114,就在要开庭的前夕,对方表示愿意调解。我想了想, 毕竟原来是朋友,算了,那就调解吧。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对方赔偿四万元(含有关律师的费用),这事也就以“和平方式”了结了。

 

                       向李镇西“学”什么?

 

20105月的一天,我在校园里看到同事刘朝升老师手里一本新书,便问:“什么书呀?”我看见老师们读书总是很高兴。刘老师把书给我一亮:《向李镇西学什么》。我一惊,居然有这样的书!刘老师也很吃惊:“你难道不知道?我还以为是作者和你商量后写的呢!”

我拿过来翻了翻,作者以“研究”的名义,归纳了“向李镇西学习”的若干方面:“向李镇西学”提升自我的专业素养呀,“向李镇西学”讲究育人之道呀,等等。但仔细看内容,我的疑惑却更大了:许多章节怎么都是几乎原封不动的用我《做最好的教师》《以心灵赢得心灵》《做最好的班主任》等著作的内容呢?说是“几乎”,是因为也有“改动”,比如,把人称变了,我的著作都是第一人称“我”认为什么什么,而该书改为“李镇西老师”或“他”认为什么什么;又比如,我的原文是“毋庸置疑”,该书改为“毫无疑问”;再比如,我的原文是“风格的背后是思想”,该书改为“个性的背后是思想”,等等。我认真做了统计,《向李镇西学什么》一字不差地用我原文的篇幅超过了该书总字数的三分一还多!

这显然是打着“研究”李镇西旗号而进行的一次恶意侵权。侵权者归纳了那么多“向李镇西学什么”,唯独少了一章《向李镇西学维权》。

我后来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本书“作者”的电话,并给他打去了电话,表明我的态度:第一,停止印刷;第二,赔礼道歉;第三,承担一定赔偿;第四,给我寄两本《向李镇西学什么》的书来。开始对方态度尚好,他表示愿意和我协商解决此事,而且很快把书给我寄来了。我们都同意继续沟通,争取以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这件事。

后来,我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来看我,我自然聊起这事,我想他咨询相关事宜。我也给他说了,对方愿意协商解决。我这学生便说:“李老师的想法是对的,先不考虑打官司,最好是协商解决,这样吧,您很忙,这事就交给我了,你不必再操心了。我和他联系,与他沟通一下,商量如何解决这件事。”我说:“好,你就帮我和他沟通吧!”

几天后,后来这位学生给我打电话说,“作者”一听说他是律师就火了,态度很不好。不一会儿,“作者”直接给我电话,也对我发了一通火,对我进行了严厉的谴责:“你李镇西有什么了不起!我还出版了很多书呢?你说我侵权,其实你要感谢我,因为我的书帮你的著作做了宣传……”还有很蛮不讲理的话,这里就不引述了。

其实,直到那时,我也没想真的要起诉他。当天,我给作者去了一封电子信件——

**老师:您好!

    今天我俩通话,我能感到您的激动和冲动。五月我曾与您通话,并达成协商解决的共识,因此今天您突然接到律师电话,感到突然,因而冲动,我表示理解——站在您的角度看,您还在等我的电子邮件,却突然接到律师的电话,心里自然窝火。

尽管您在电话里说了一些不太理智的话,但我理解您当时的心情。并且我也能够感到您其实还是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的(不然您不会给我打电话),因此,我先就律师找您的事解释几句——

五月和您联系后,我校正逢迎接中考、指导学生填志愿、学校招生等一系列事,我忙得焦头烂额,确实没来及的仔细思考这事,当时想的是待七月份暑假后再给您联系。上周我一学生来看我,他是搞法律的,所以自然我就向他咨询有关问题。说到《向李镇西学什么》一书,他看到我太忙,便主动提出帮我处理此事。我给他说了您愿意协商解决的意愿,他说他代我和您商谈就可以了,叫我不必再操心此事。因此,我就答应了。

情况就是这样的。您不必再有其他误解。由于我的疏忽,未能及时与您沟通,对此,我表示真诚的歉意!

这样好不好——还是让事件退到我俩协商解决的状态,如果实在谈不好,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您说好吗?请相信我以人为善的真诚!

侵权是无可争议的,对此我不打算多说了。但我这里要说的是,承认侵权的客观事实,这是我们协商的前提。

其实,在您之前,也有人出过类似的书,我的态度都很宽容,从未苛求过人。如果您事前与我联系沟通一下,这件事完全可以成为我们的一次良好合作。我的不满,主要在于您的书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内容几乎一字不差地直接引用我的原著,而事前一点都不告知我。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说实话,我从来没有想到过要以此敲诈您一笔钱,我也不缺钱,但至少对此事要有一个公道的说法吧?

我仅有三个要求:

1.您明确向我表示道歉。不必公开道歉,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我表示真诚的歉意。

2.我不要求您停止继续发行《向李镇西学什么》一书,但必须停止继续印刷《向李镇西学什么》一书,也就是说该书不能以任何形式再次出版。

3.支付我合理的稿酬一定的赔偿金。

我不认为我的以上三个要求有什么无理和苛刻的地方,希望您能认真考虑,并给我及时答复。我们都应该算文化人,有起码的修养和教养,希望能够彼此理解,更彼此尊重。如果您能够在三天之内给我积极的回复,我会保持对您的尊敬。当然,如果事与愿违,我就不得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了——但这实在非我所愿。

恭候您的答复。

夏安!

                                       李镇西

                                     2010年7月5

 

这封信的真诚是显而易见的,可遗憾的是,我没有收到“作者”的回信。我想,尽管我规定的期限已过,但还是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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