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维权故事(连载之4)
(2011-11-26 1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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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故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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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隐形侵权,就是以我的名义出版著作。某出版社说要出版一本家庭教育的书,希望我任主编,我本着以人为善的想法口头答应了,而且认真看稿。但书出来后,连书名都不是我认可的,内容更是与我的想法相去甚远,而且有许多错误。但封面却赫然写着“李镇西主编”。不知情的人还以为真是我主编的呢!其实我一没有签订主编合同,二没有拿一分钱的主编费,却承担该书质量低劣的“声誉”。我感觉我被“绑架”了。
类似的“绑架”还不只一次。某素不相识的年轻教师“主编”了一本大概是谈“优秀语文教师教学艺术”的书,将我的一篇高中语文课堂实录文字编入其中,也有上万字呢!然后要给我签合同,同意被他主编。我看了他帮我“主编”的文字说:“你先斩后奏,这不是绑架我吗?”真让我为难。最后心一软,还是签了合同,因为我想,年轻人也许急于上进,急于出成果,我帮他一把吧!但我要说,现在不少年轻人就是这样“著作等身”的,什么“听名师讲课”呀,什么“名师的99个好习惯”呀,什么“名师成长的100个秘诀”呀,反正从名师那里东一篇西一篇拿来拼凑就是了。十多年前,编这样的书还需要剪刀加浆糊,现在不用了,只需用鼠标轻轻一点,“复制”加“粘贴”就可以了。这也算进步。
2009年4月的一天晚上,去年四月的一天,朋友吴法源给我电话说他正在济南某电影院看电影,发现电影院正在播映《高考1977》,而该电影院的商业广告上正是被放大了的我当年高考的准考证——19岁的我,正羞涩的在广告商上看着影院熙熙攘攘的观众们。当时我还没在意,心想这不是帮我宣传吗?后来朋友李炳婷说这是严重侵权,并愿意帮我追究。其实,就在那时,我也没想过真要和他们打官司,这倒不完全是因为怕麻烦,而是我感到这种侵权对我的伤害并不大,所以我便委托他去找电影院协商,我的条件很简单:第一,赔礼道歉;第二,撤下广告。我根本没有想到要索赔什么的。后来炳婷帮我请的代理律师去交涉,结果人家见都不愿见!没办法,那我就认真一会:诉诸法律。感谢李炳亭兄和被我全权委托的律师,经过半年的周折,最后的结果是对方败诉,并赔偿一万元。那年12月我去济南拿赔偿金,手里捏着一万元钱,说实话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心想,对方何苦呢?不就道个歉吗?
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我最大的收获不是得了一万元赔偿金,而是知道了原来打官司并不是我想想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很简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