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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罪恶辩护本身就是罪恶

(2011-03-28 22:29:53)
标签:

良知

正义

无耻

杂谈

分类: 杂感

去年肖传国雇凶报复之后,不少人居然在网上为他叫好。为此,我说过一句话:“为无耻喝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今天,我还要补充一句:“替罪恶辩护,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

当初得知药家鑫杀人案后,我无比震怒。但接下来我看到不少媒体开始貌似“客观”地剖析药家鑫性格弱点、心理缺陷、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等等。这些报道,没有出现“同情”二字,但不厌其烦地渲染药家鑫平时如何“胆小”,如何“听话”,特别突出他如何“温和、内向、有教养、文质彬彬”,其成长道路如何“没有污点”,他学习如何“优秀”,并“得过各种奖励”等等,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对这个所谓“干净小男孩”(亏得出记者能够造出这么一个温情的词安在杀人犯的头上)的同情。还有的记者特别在文中渲染其家庭如何“不容易”——“母亲从他很小就陪着他开始学钢琴”, 药家的条件不算好,母亲每个月只有1000块钱退休工资,“每年学费加买钢琴谱这些要花费2万多元,从小学钢琴这么多年的开销算下来也是惊人的”……

这些文字,足以让心肠软的读者落下同情杀人犯的泪。

也许这些记者所写都是客观的,真实的,但我想问,你们为什么忘记了先被撞后被杀的张妙?她来自农村,还有一个年仅两岁的孩子……不用我多写了,任何人都可以想象,杀人者和被害者,谁的家庭更令人同情?药家鑫的家庭无论多么艰难,能够买得起钢琴买得起车,这“艰难”和农村家庭的艰难,显然不是在一个档次上。无论药家鑫过去多么“彬彬有礼”,但事实是,弹钢琴的手却拿起了杀人的刀!你们那么同情药家鑫,而“忽略”了更可怜的张妙,请问你们作为记者的职业道德何在?你们作为人的良心何在?

几天后,我从电视里看到了某专家对药家鑫案从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如此评论药家鑫连捅农妇张妙八刀的行为:“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这位专家似乎想告诉我们的是,药家鑫的确是令人同情的一个“乖孩子”,他从小被逼着弹钢琴,多年来内心都淤积着无法发泄也无处释放的委屈与压力,于是这次撞人偶然地成了一个多年委屈的爆发口,他在激情之中以重复弹钢琴的动作刺向了一个“难缠”的农妇,因为这个农妇居然受了伤还要记下他的车牌号!

看着这位专家在电视屏幕上冷静理智地分析,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我想对这位专家说,别用那么多专业词汇来蒙老百姓!我只想质朴地问你一句:药家鑫当时是否精神失常?是否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如果没有,杀人就是杀人,别把杀人视为弹钢琴!如果是你的女儿被药家鑫撞了之后再被杀,你还能如此“专业”地说“他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吗?”吗?

为什么连普通老百姓都能判断的杀人犯,可到了专家眼里却成了“乖孩子”呢?专家们所拥有的全部这样“学”那样“学”的专业知识,就是为了把罪犯“专业”地说成“乖孩子”吗?

以专家的身份用所谓“专业知识”为罪恶辩护,无论多么“专业”,其辩护本身就是一种罪恶!

还有什么“激情杀人”之说——我真开眼界了!在新词层出不穷的今天,药家鑫刚杀了人便欣逢“激情杀人”概念的诞生,真算是遇上好时代啦!

无论专家还是律师, 当然可以为罪犯辩护。但为罪犯辩护不等于为罪恶辩护。前者是行使权利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后者是展示无耻在罪恶之上增加新的罪恶!

已经有人预测药家鑫最后得到的判决很可能是死缓或无期——这也是包括我在内的一切善良的人所最担心甚至最恐惧的。如果这预测真的变成现实,那我们这个时代真的就毫无公正可言了!

有人对我博客上的签名“一个悲观绝望的理想主义行动者”迷惑不解,现在应该有点开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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