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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故意伤人为什么“重案轻判”?

(2010-10-11 16:37:34)
标签:

肖传国

义都

方舟子

伤人案

审判

杂谈

肖传国故意伤人案更需要道德审判!
 

昨天,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在石景山法院加班开庭,经过7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雇凶袭击二方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5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5个半月至1个半月不等的拘役。与紧张的庭审相呼应的,是法庭外的“热闹”pk:曾进行过“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几名患者在法庭外现身,并分为挺肖派和挺方派,展开了一场“论战”。

方玄昌在步入法庭前表示,肖本人对其报复,他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肖至今未向他和方舟子道歉,“在我个人,我很难接受”。最后陈述时,肖传国首次对受害者表示遗憾,并向受害者表示,“对不起”。到此为止,肖传国故意伤人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可是,围绕这个事件的一系列反应并没有结束。首先是当事人双方都对判决的结果不太满意,都表示要上诉;再就是,挺肖派和挺方派的社会力量还在此消彼长,互持不同的的说法;其三华中理工大学校方的表态还不是太清晰。

其中,最关键的是这场教授故意伤人案究竟是判重了还是轻了?现在当事双方各有说法,肖方认为重了,而方方则认为轻了。这种公说婆说,包括社会的评判还处在混乱和模糊之中。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法律的问题可以由双方的律师去辩驳,刑期的长短对于整个事件的社会警示价值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这个事件所要反应的最真实内涵。也就是说,法律的审判,对这个事件而言其实要退居次要地位,而真正最需要审判和拷问的,是社会道德和良心!

整个事件的对错,应当说是非常明显的,没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但在对错之外,道德的审判审判显得更为迫切和有针对性。这种针对性不仅是对肖传国们而言,同时对方舟子们而言同样显得重要。

方舟子打假,搞舆论监督当然没有错,作为社会良心的代表,其所作所为令人敬佩;是在学术问题上,究竟如何打假,特别是面对当前发达的媒体,如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监督,显得特别重要。一般情况下,平面媒体的监督都要讲与被监督人见面的原则,也就是要让被监督人发表意见,从而保证监督的平衡,这种做法,一方面是给被监督人一个说话的机会,从而保持报道的平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护监督人自已,避免由此而产生媒体审判,从而导致监督人的失误。但是,现在网络媒体,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随时可以将自已的观点公布于社会,也和管这种观点的对错,都可以马上产生影响。这当然有其不被“过滤”的优势,保证了信息的原汁原味;但是,也正因为无人把关,无人质疑,导致了信息本身的真实性的问题。而这也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

我个人赞同有些网民的意见,就是肖所发表的论文既然在国内和国际业界都得到了承认,我们的主流社会应当承认才是。方有打假的权利,也的质疑的权利,但是这个时候应当注意方式方法才对。就是你应当写论文到同样刊物去发表,与之进行辩论,一争高下,这才会让真相越来越明;如果你只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批斥错误,对于大多数不明真相的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觉得过瘾,甚至声援,但是他们有学术判断力吗?他们知道真相吗?其实方在这个方面,不只犯了一个错误,包括他全面否定中医中药的作用,这个人认为,这在思想认识和思维方法上显得很极端,已经失去应有的学术态度和说服力。

我这样说的目的,并不是不支持方的打假,我是想从媒体的操作角度提醒,如何打假才更有力,才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从技术层面而言的。从法律上只需判五个半月的拘役的案子为什么比有些死刑案影响还大?还引人关注?很显然,这个事件从道德的层面进行社会审判更具有价值,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的道德的反思价值远大于法律价值,而这些被我们有意或无意地忽略。那么,道德反思从哪些方面进行呢?我提出以下几个方面,供读者诸君参考:

一,学术的高尚性为什么荡然无存?此案的双方,都是围绕学术而展开争论最后发展成为刑案的。学术应当是高尚的代名词,但是最后成为民刑案的导火索,显然是我们的道德情操承受不了学术争论之重,最后造成了可怕的“社会塌方”。

二,社会的包容性为什么日渐偏狭?容是一种美德,越是高层次的人群,越是社会的成功者,包容性往往也越强,因为他们可以以更高的姿态面对芸芸众生。但是,我们从这次事件中,看到的是社会主流人员的偏狭,残忍,报复心。他们演绎的攻击游戏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三,知识分子的大爱意识为什么如此淡漠?这个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现代版的“复仇”故事,这些故事在江湖游侠中相当盛行。而知识分子的传统观念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但是,我们从这个事件中看到的是攻击谩骂,刀光剑影。无论是学问之道,还是做人之道,无论是个人操守,还是社会道义都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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