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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能也患“节日运动症”

(2010-10-01 11:58:05)
标签:

重庆

节日病

干部廉洁自律

治理

新官上任三把火

反腐败不能也患“节日运动症”

据大河报消息,9月15日,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节日病”。9月29日和9月30日,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情况较以前大大好转。但是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司机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使用公车接送学生。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对已经拿准的公车私用者公开曝光,对拍录的一些疑似公车私用的情况进行核查,查实者按顶风违规违纪严肃处理。节假日期间,暗访将在全省继续进行。

如果从有关部门的工作看,这则消息反应的内容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因为现在的“节日病”的确太普遍,节日期间,公车私用,送礼请客的现象太常见,就像呼吸污染了的空气,吃污染了的蔬菜一样,人们早已习已为常,几乎没有什么“曝光”的价值可言。而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有地方突然主动治理“节日病”,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情,说明我们的反贪腐的决心尚存,治贪腐的方法还在创新。不过,这种治理就像对慢性病患者突然用猛药一样,其效果如何,的确有待检验。

 我们常说的“节日病”,比如公车私用,比如送礼请客,比如乱发钱物,不一定只是在节日里“发病”,平时可能表现的更严重,只是我们关注的不够,发现的不够罢了。比如说公车私用,只有节假日领导才有私事吗?送礼请客,只有节假日才是严重的吗?都不是,说不定平时比节假日更严重呢,只不过节假日里,这些现象更容易扎堆,更惹人眼目罢了,老百姓在这个时候更有时间有空间去发现他们罢了。

我们治理腐败,是要治理“节日病”的这些表现症状呢,还要是治理病根呢?如果要治理症状,在节假日里曝曝光,吓阻吓阻,的确有一时的效果,但是如果要治理病根呢,只是指望在节日里举举拳头显然是不够的。腐败是一种现象,是一种结果,产生这种现象和结果的是一种综合因素,包括土壤,阳光,空气和水,它的根埋在社会的深层,如果不刨除这个根,不清除它耐以生存的环境,而只是在它的花枝上修剪治理,最后只会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反腐是一个老话题,我想,这些道理肯定很多人很懂。但是让人更担忧的是,我们的反腐工作会不会也患上“节日运动症”,就是平时的请客送礼见怪不怪,公车私用,天经地仪。一到节日,我们就提要治节日病,就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要动真格捉大鱼了,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得提防着点了。这有点像是“躲猫猫”,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躲猫猫”,监督人和被监督人“躲猫猫”,在这场游戏中,有一个东西缺位,这个东西就是“常规的制度”。

其实,越是健全的社会,越是科学的管理,依赖的越不是一个单位的作为不作为,依赖的越不是临时的所谓的“创新异举”,它依赖的是稳定如常的制度,依赖的是一以贯之的行动,依赖的是科学合理的运作和监督的框架。所有有单位所有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下工作生活,他知道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才是成熟的社会,成熟的管理,成熟的公民。反之,那些随时都可以变更办法,随时都可以创新举措,随时都可以采取行动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多动症”的表现,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拍脑袋”“拍胸脯”的结果,最后往往落得个“拍屁股”的结果!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创新,也不是说要机械地执行制度;但是就我们现在一些单位的工作举措来看,的确有越来越严重的“运动症”的趋势。这种“运动症”成为很多单位,很多新的官员(特别是新上任官员)的一种工作方法。比如说“扫黄打非”,也不是今天才提出来,但是长时间没有管,“黄水”  漫涎全国;有一段时间,有一些地方,一些公安部门甚至还把承诺不随便查处娱乐场所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好了,现在全国各地又开始扫黄了,北京的“天上人间”,重庆的“希尔顿”成为全国的典型。我们不是说又开始扫黄打非的官员做错了什么,反而我认为做得还非常好,值得全国各地效仿;但是问题是,我们的这项工作为什么没有坚持,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制度,没有形成工作的常态,没有形成一盘棋的思路?

我认为,这方面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因为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结果!人治,就会因人而异,就会走马灯,就会上拍脑袋,下拍屁股,就会“新官上任三把火”,就会“后任不理前任账”,就会点子不断,主意不断,创新不断,就会。。。。。。而这些,都是“运动症”的突出表现!

 “运动症”已经多矣!反腐败千万别也患上“节日运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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