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题千万别认为我是诗人,也别以为我是歌唱家,更别认为我是联合国的"一把手",当然还不能以为我是神经有毛病的人在这里信口开河。之所以我要做这么一个申明,主要原因有这么几点:一是,这个标题大气磅礴,抒情味浓,颇有李白"水流直下三千尺"的豪迈,非歌唱家(还得是美声唱法)那气壮山河的金嗓子不能抒发;二是,想像丰富,意境高远,不是想像力丰富的诗人,一般人不会有这等语言的意境;三是要把这世界上的著名景点奖给一个人,光是某一个国家的领导人说了可能还算不了数,这个权力可能只能由联合国的一把手(我们知道,其实这个一把手的权力也是受全地球人监督的)说了算;四,如果以上可能性都被排除了,那么,只能说是精神有毛病了,初步可诊断为妄想症。
10月13日的 《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这么一条消息:由《明天》诗刊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联合举办的首届"明天·额尔古纳中国诗歌双年奖"揭晓,共有4位诗人和一位诗歌评论者获奖。西川和伊沙两位诗人各获得一块额尔古纳草原200亩的私人牧场。西川告诉记者:"那片土地确实属于我了,地产证都发了,环境很好,靠近额尔古纳河,是一片一望无际的绿色草原,还是著名的旅游景区。"记者获悉:"2006年,即第二届诗歌双年展,还将继续为获奖诗人给予200亩牧场的奖励。"
将200亩牧场作为奖品颁发给私人获奖者,一家杂志社没能力做出这样的事。很明显,这样的"大手笔"只能来自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的决策者们。我想问的是:草原适合做奖品吗?谁有权力这样做呢?政府发放奖金或奖品时所用的钱,只能源于政府财政,而且必须是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当年的颁奖专项资金。请问,这400亩草原什么时候进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人大的审查通过?如果没有进入并通过,政府根本没权将其奖给私人;还有,草原和土地一样,是国家所有,更具体或准确地说,土地是当地公众的,也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公共资源,如果有关部门想把它奖给私人,这是非常重大的举措,必须征求当地公众的同意。拿草原当奖品,征求过公众意见吗?
这些荒诞不经的推断不正是与把草原奖人一个逻辑吗?当然,还有一点不同的是,我把三峡奖给谁,这个巨无霸的奖品,无人敢要,但是,诗人西川不仅接下了那份厚礼,而且还规划好了美好的开条发蓝图。这些,我们不能说是诗人的责任,而只能说是当地有关部门的失职。如果说,有人公开承诺,谁谁写出了歌颂三峡的极好诗篇,某一级政府就把三峡奖给谁,难道获奖的人有什么过错吗?
上面说的这些,究其根源,一言以蔽之:部分决策者不懂法!不懂奖励之法,不懂土地利用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