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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篇博客<文学史上的不谐和音___谈谈古代若干文人“德”与“才”的乖背现象及有关问题>中,说到余秋雨先生在《苏东坡突围》中认为沈括在乌台诗案中起了坏作用,我有点想不通。由于我的博文略长,观点可能被淹没,现在再饶舌几句。
其实,我的观点并不新鲜,早有人发表过不同意余先生意见的文章。他们有的跟我观察的角度略有不同,有的观点相同。
先重复一下我上篇博文中的观点:
'余秋雨在《苏东坡突围》中提到沈括在乌台诗案中起了坏作用,并颇为叹息;似乎觉得人们尊敬的、有大才的沈括,怎么会这样呢?
孔凡礼撰《苏轼年谱》卷12:熙宁6年(1073)7月,也概括了这样一条:“沈括察访两浙,与(苏轼)论旧。括还朝,奏苏轼近作诗皆讪怼。”
按,原始史料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2年12月庚申,引《元佑补录》:“(沈)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
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其后李定、舒擅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
这里有几个问题:
当时苏轼卷入了新旧两党的斗争,情况十分复杂;
苏轼确实有诗刺时事(如《吴中田妇叹》),是反对新政对老百姓的损害的,关心人民的疾苦;他写这种诗的目的也是清楚的,“以冀圣听”;
沈括是否“签帖以进”,即将苏轼的“讪怼”打报告给皇帝,尚无确证,只见于非正史材料。而且,朝廷委派大臣察访两浙,也不能不报告。即使报告了,也不是小报告。“求手录近诗一通”也不一定是预谋的。可能开始是以一般朋友的心态向苏轼索求的,后来看了觉得内容不妥。在党争中沈括也不能没有自己的立场。正史记载,沈括是坚决站在王安石变法的立场的。
事情过去以后,王安石与苏轼还是朋友。正史也没有此后苏轼与沈括不睦的记载。沈括的医书《良方》,后来与苏轼的医药杂说合刊为《苏沈良方》,也从侧面说明后人对他们之间的友好关系的看法。
所以,对沈括可能做过的“签帖以进”的事,不应炒作;也不应据此对沈括的品德求全责备。史称沈括“好功名”,这也不是贬词。总的说,苏轼、沈括、王安石等人,在历史上都代表进步力量,但有分歧。'
关键是,沈括是否“签帖以进”只见于非正史材料。而且,<苏轼年谱>记载的应该是铁板钉钉的事,如何只根据非正史材料就下结论呢?
另外,不应''求全责备'',也不应倡''一本书主义'',认为<梦溪笔谈>包打天下,其他可以免谈!
根据<凭栏夜话第十三辑: 沈括陷害过苏东坡吗 >
(东坡随园09.07.09):
可是历史的真相真的如余秋雨所说的吗,沈括真的陷害过苏东坡吗?余秋雨所说的故事来自于王铚《元佑补录》。王铚的《元佑补录》一书现已散失,不过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0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后,
引录了《元佑补录》中的一段记述:
神宗语括曰“ 苏轼通判杭州, 卿其善遇之。”括至杭,
与轼论旧, 求手录近诗一通, 归则签贴以进, 云词皆讪怼。轼闻之, 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 其后,
李定、舒宜论轼诗置狱, 实本于括云。元佑中, 轼知杭州, 括闲废在润, 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此事附注, 当考详, 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 既然年月先后存在差误,
就不能排除有张冠李戴之嫌。
目前所见有关此事的记载大多引自《元佑补录》, 如《苏诗总案》、《直斋书录解题》等, 尚无其他史料来验证王铚的说法,
即便是受害人苏东坡也不曾有类似的叙述。元佑年间,苏东坡回忆李定等人兴狱置案的原因时曾说过:“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诬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置臣于死地。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等得罪下狱。”
(《东坡奏议》九《杭州召还乞郡状》,《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佑六年五月丁丑条)
苏东坡作为受害人,在回忆乌台诗案时,只提到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并没有提到沈括。
凭空谤造” 。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在否定“
乌台诗案”与沈括无关的同时又指出, 元丰二年以前, 确有人缴进苏轼诗词,
并推断说《元佑补录》的记载是“ 有一定根据的”。
以上这篇文章< 沈括陷害过苏东坡吗 >的论点,还是实事求是的。
也有人指出,王安石变法前后,党争激烈,各种攻击性的甚至捏造的材料比比皆是。就以王安石来说,如果相信某些材料,他就是十恶不赦的人。
与此相关(论及李定等人是否''小人''),金文明在其<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中,进行了严谨的考辨后也指出:
''我们的文化史学专家余秋雨先生,为了在'小人'二字上做足文章,竟然不顾基本的史实,硬要把王安石捧为•••识别和防范小人的神圣。这样不严谨的文化历史思考,究竟有些什么认识价值呢?''
看来,''基本的史实''十分重要。
当然,我们也可以听听另一种意见:
天涯博客
明之博:<沈括的另一面>:
(2012-12-20 )
'
沈括乃一代复合型人才,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在多个领域多所建树,仅一部《梦溪笔谈》就足以留名后世。然而,其为人又多有可议者,甚至为人所不齿。北宋有一桩著名文字狱“乌台诗案”,令司马光、东坡等一大批人士罹祸。为此,东坡有两首绝命诗,对当时命悬一线的境况作了描述。其一曰: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据说,其始作俑者即为沈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元丰二年中,引王铚《元祐补录》:沈括集云,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詩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
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实本于括云。元祐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來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暂且撇开这段公案不谈。
据同为北宋的魏泰《东轩笔录》:王荊公再罢政事,吴丞相充代其任。时沈括为三司使,密条常平役法之不便者数事,献于吴公,吴公得之,袖以呈上,上始恶括之为人。而蔡确为御史知杂事,上疏言:“新法始行,朝廷恐有未便,故诸路各出察访,以视民之愿否。是时沈括实为两浙路察访使,还,盛言新法可行,百姓悦从,朝廷以其言为信,故推行无疑。今王安石出,吴充为相,括乃徇时好恶,诋毀良法,考其前后之言,自相背戾如此。况括身为近侍,日对清光,事有可言,自当面奏,岂可以朝廷公议私于宰相,乃挟邪害正之人,不可置在侍从。”疏奏,落括翰林学士、知制诰,以本官知宣州。
对此,《宋史》也有记载。称谓和文字上稍有不同,基本事实却一致且更为详尽:
权三司使沈括守本官为集贤院学士、知宣州。先是,侍御史知杂事蔡确言:“括以白札子(已拟定而未用玺的诏令)诣吴充陈说免役事,谓可变法令,轻役依旧轮差。括为侍从近臣,既见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于执政处阴献其说;兼括累奉使察访,职在措置役法,是时但欲裁减下户钱,未尝言复差徭,今非其职而遽请变法,前后反覆不同。朝廷新政规划巨細,括莫不预,其于役法,讲之固熟,如轻役之不用差法,括前日不以为非,而今日不以为是者,其意固不难晓,盖自王安石罢相,括恐大臣于法令有所改易,故潜納此说,以窥伺其意,为附纳之资尔。括自选入不数年间拔擢至此,宜如何图報,而乃颇僻翻覆,挟私害政,甚非陛下待括之意也。且括自主计以來,一无所补,其驭下则取悦而已,其事上则观望而已,中外之所共传,圣明之所尽照,而阴以异论干执政,欲变更役法一事,尤为显著。窃闻中书亦尝以此札子进呈,下司农寺相度,天慈兼容,既不加诘,而臣以弹邪绳奸为职,安敢避默?伏望陛下推括之情,特行罢黜。”
于是,诏札与括知。括言:“臣自惟超冒时久,无一补称,衅累日深。臣僚所言,皆中臣罪,岂可复当事要?臣见在所居待罪。”有诏令括就职。确又言:“近弹奏括罪状,未蒙施行,或闻括诡求罢免,有诏却令供职。倘如所闻,朝廷待括如此,臣窃惑焉。且括谓役法可变,何不言之于检正察访之日,而言之非职事之时;不言之于陛下,而阴言之于执政?括之意岂在朝廷法度,但欲依附大臣,巧为身谋而已。伏望陛下去邪屏奸,断在不疑,正括之罪。”故有知宣州的前命。虽然沈括在自志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护,看来也并不能洗脱“前后之言,自相背戾;颇僻翻覆,挟私害政。”之名。'
这也属于重要史料和观点,应予重视。
总之,沈括是有其复杂性的。我们既不能根据不是十分准确的非正史资料,论断他是''乌台诗案''的始作俑者;也不能否定他在宦海浮沉、残酷政争中的不正之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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