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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档案馆责任伦理研究》序

(2021-03-19 11:07:22)
分类: 学术

随着博士们的专著陆续付梓,为书写序或许将成为导师的日常。当年梁任公为人作序,一时兴起无法收手,竟然写出了比原作还长的《清代学术概论》,令人望洋兴叹。但在我看来,这种喧宾夺主的作法,不应提倡。读者需要的是通过一个引子和过门,去看作者笔下的高潮。

曹玉博士认为,社会秩序是由伦理、道德和法律维系的。其中,伦理即人伦关系的道理,道德即主体的内在品性与修为,法律则是强制性的规定,三者因评价标准、理念来源、存在形式、表现形态、作用范围、作用机理的不同存在着差别。所谓内外有别,可能比较适合解释道德伦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这些不同与差异。而作为社会秩序组成部分的档案管理及其人员,必然受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档案管理责任伦理既包括作为个体存在的档案工作者的主体责任,也包括以群体形式存在的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主体责任,是档案法治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全国多数档案局划归各级党委办公厅,多数国家综合档案馆调整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局馆分离”之后的档案馆是“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也就是说,档案馆没有负责“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按照曹玉以及大多数档案界人士的理解,此后档案馆的工作目标是从保管到利用直到档案服务社会化等基本内容。如何适用这种新的角色,除了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之外,当然包括道德伦理的调整。而这些“内化”的事情又往往体现在档案馆的责任当中。因此,在关注档案法律规范贯彻落实的同时,关注档案馆的责任伦理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直以来,作为档案职业主体的档案馆工作人员,有着自己的职业操守和梦想。比如,公众充分参与档案事业,热情高涨,参与效果良好;公众档案意识强烈,每个家庭建立了完善的家庭档案,档案馆成为人们悠闲猎奇、找寻记忆的理想去处,成为人们找回公开、公正与公平的最佳场所;档案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依法充分开放共享;档案信息化高度发达,智慧档案馆已然实现;档案工作者拥有崇高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与高度认可等等,这些都是档案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档案法治的建设和包括道德伦理在内职业操守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换句话说,只有修身才可能治国平天下。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将理想付诸实践时,唯一的做法是将伦理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底。关键在于你做出行动时,是无视现世,还是充分考虑平常人身上平常的缺陷,以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并为其承担责任。这就是责任伦理的态度。曹玉则具体归纳为档案管理责任伦理的变化受到内部与外部等多元因素的影响;档案管理责任伦理的演进遵循历史、社会、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国家综合档案馆社会职能的履行空间正在逐步拓展;档案管理责任伦理问题的关注度与重视度有待提升;档案管理与责任伦理的二重建构是最符合档案管理现状的方式;建立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需求基础上的社会责任伦理,才是国家综合档案馆责任伦理实现的最高追求等六个方面,在总结规律、反思现实的基础上,寻找适合现阶段档案管理伦理实现的发展道路,去迎接档案职业发展的高潮。

我有幸相识于这些思想者,让我们与他们同行:不畏路漫漫其修远,去上下而求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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