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组织:档案职业辨析(一)
(2016-06-28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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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职业辨析 |
分类: 学术 |
2015年7月29日,由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了1999年版职业分类体系,包括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的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单元,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档案专业人员”独立成为小类,并在1999年版的基础上由“档案业务人员”更名为“档案专业人员”。
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将“档案专业人员”列入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下的“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中的小类,并将档案专业人员定义为:从事档案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利用、编研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接收或征集档案资料;进行档案资料登记造册、价值鉴定,确定保管期限;进行档案资料分类、编号和组卷;进行档案资料排架、入库、移出及其登记、统计,清点、核对档案资料;进行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和档案资料的安全监护,保护、修复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提供档案资料借阅和咨询服务;进行档案资料考证研究与编纂。
作为一种明确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小类的职业,档案管理活动似乎不能再简单地用档案工作或者档案事业去含糊其辞。也就是说,业内应该对档案职业存在的方式与层次有稍微清晰的界定,而不应该满足于狂欢后的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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