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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

(2010-11-03 16:04:39)
标签:

南宁

gb2312

献血法

楷体

中华民族

杂谈

分类: 社会

北京告急、南京告急、南宁告急……,大家千万不要误会,不要以为小日本又打过来了,我们又到了国歌中的第N句:中华民族到了最危机的时刻,而是由于血浆供应不足,一些大城市的医院手术出现了问题。于是乎,政府动员、媒体鼓噪、标题党横行,如果不知道中国国情的人,还真的以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机的时刻”。

按照字面理解,献血就是把自己的血提供给别人。之所以出现“献血”一说,是因为人体在手术中和手术后,或者得了某种造血功能的疾病,使得自身的血液总量或某些成分出现缺失;当这种“缺失”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体就因为供血——供养(氧)不足而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比如死亡。因此,在上述情形中就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血液。这些血液除了在个别情况下属于“自供血”之外,大多数情况应该来自他人的“献血”。我国的《献血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部分地区献血比例在1%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各国平均值的5%和台湾地区的7%。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传统观念的问题,也有政府操作的问题,当然还有所谓“宣传”的问题。但就实际结果来看,就是文章开头所说的“北京告急、南京告急、南宁告急……”,不过这一次“政府”似乎动了真格的了,从卫生部长陈竺带头献血,到出面澄清血站没有小道消息中的那么龌龊,再加上一轮又一轮的宣传,估计可以解决一些燃眉之急。

媒体的鼓噪倒是唤起了我的一些沉睡多年的、关于献血的回忆——

1970年代,我曾经生活过四年的那个河北农村,就有许多人靠“献血”为生(当时叫做“卖血”),他们主要的献血地是山西某地的煤矿。每一次“献血”可以得到30元的收入,相当于那时一个农民劳作一年多的结果。由于煤矿经常出现需要“献血”事故和手术,所以在当地的煤矿医院里就聚集了包括我的乡亲在内的“献血者”。我有一次恰巧出差经过那个地方,还专程“考察”了那些“献血者”。说起来大家可能都不相信,他们听到救护车鸣叫时的那种兴奋:用他们的话说“胳膊一圈三十元”——当然也有浪漫的“路途遥遥市阳泉,救死扶伤主席言……”。面对这眼前的一切,我只能是瞠目结舌!

过了很多年,我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落实了一次《献血法》;又过了很多年,我去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讲课——我的第一话是,“我与在座的各位的关系是,你们是给别人抽血的,我曾经是被你们抽血的,不!是献血的。”

 

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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