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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不对事”

(2009-11-11 10:29:38)
标签:

论者

项庄舞剑

思维

形式逻辑

才人

杂谈

分类: 人性

在国人特别是“有身份”的国人批评一些自己认为不尽合理的现象时,非常喜欢使用的一个词是“对事不对人”。这样一来可以显得自己公允,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的个人成见;二来还可以使“批评”本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意义”——不仅是“就事论事”,还存在“警示”未来的价值,真可谓“一石二鸟”。

然而,如果这类“对事不对人”的话听多了,就会发现其中隐含着一个“秘密”——其实论者在声称“对事不对人”的背后,恰恰是采用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迂回战略。也就是说,他真正的矛头所向是人而不是“事”,即所谓“对人不对事”。事情明摆着,凡是批评或者评论一个现象,那个“现象”一定是具体的事实——在事实中,有人有物、有血有肉,怎么可能只“对事”而摈弃其行为主体呢?因此,论者声称的“对事不对人”不过是一种“障眼法”,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言论最后所触及的只能是人而绝非是“事”。

另外,任何就事论事的“对事不对人”最终都没有“警示”价值,反倒是多少有些“传世”意义。往大里说,我们“对事不对人”地“批评”过贪污腐败行为吧,结果呢?现在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可见当初“批评”的价值仅仅在于“对人不对事”。再往小出看,各种媒体几乎每天都在“对事不对人”地宣传助人为乐的“感动XX”的模范公民,但是并没有影响小贼们通过下流的行为来“感动自己”——看来媒体的宣传也只能是“对人不对事”。

产生这种貌似“对事不对人”实则“对人不对事”的原因,在于思维与语言、抽象与具体“不对等”关系。简单地说,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有时非但不能正确地表达思维,甚至还会在某种程度“歪曲”思维的本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词不达意”。而“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领域,大家可以通过任何一本“辨证逻辑”出版物的阅读,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合“主体需求”的答案。但是,不论大家的“答案”存在多么的不同,“具体”都会比“抽象”更有生命力。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再找出成千上万的“对事不对人”的案例进行分析,还可以将它们导入数学模型,但愿你可以得出相对乐观的答案。

我过去的一位领导,非常喜欢在指出下属“不足”的时候“对人不对事”地说:“其实我不是这个意思,只是大家都……”,我们这些“老下属”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谁料想他有一次用这个办法对付一个“菜鸟”的时候,却被对方反问道“你是什么意思!”平日里巧舌如簧的那位领导一下子变得哑口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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