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版面费”

(2009-09-17 16:54:46)
标签:

期刊

学术腐败

出版界

书号

出版单位

分类: 出版

可能是由于做编辑的缘故,我总是喜欢关注出版界的一些“动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版面费”一直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件事情。归纳起来,无非是一些期刊,特别是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致使期刊水平下降,并且滋生学术腐败、导致学术不端的行为发生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说法似乎都有道理,至少可以平息一些类似居委会大妈级人物的心中怒火,为中央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政方针贡献一些力量。可是,如果仔细地想一想,这种“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却很有逐本求末的嫌疑。难道学术腐败乃至不端的行为,真的是由于“版面费”造成的吗?

大家可以研究一个有些“偏激”的例子。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正当职业,给社会的稳定和公众思想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果按照上边的思路不再收取“职业所得”,那么这些“职业”就可以变成正当职业了吗?那里的从业人员是否就可以成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职业产生的根源和维系其生存的一系列“规则”不具有合法性,无论是否收取“职业所得”都不能构成合法职业。也就是说,前因不除,后果其实只能是“连带因素”和“摆设”了。

当然,那些收取了“版面费”的期刊不是非法职业,它们的劳动还是一贯受到社会尊重的。至于为什么会发生收取“版面费”这种“不端”行为,很可能是存在一些难言之隐。比如,在我国的出版界一直存在着买卖书号和变向买卖书号的现象。这种现象与收取“版面费”的产生原因多少有些相似——无非是资源稀缺、供小于求和出版单位经营不善。据我了解的情况,现在这种现象已经通过“协作出版”和“体内循环”的方式合法化了,甚至连一些比较知名的出版大社也从事这种业务。解决这种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我国的出版管理机关将书号变成一种仅仅通过登记便可以取得的“非稀缺资源”。

同样道理,如果不根除现有的“数量至上”、“非出版管理机构伪造‘核心期刊’”的学术评价方式,不把期刊出版单位作为能够按照出版规律经营和发展的文化实体,“版面费”现象就一定会“前程似锦”,闹得不好,还有发扬光大的可能。特别是那些作为科研单位附属物的学术期刊,恐怕一时半会很难回归社会主流,为“店小二”打工的日子还长着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研一还是大五
后一篇:“阅兵”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