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主体的形成
(2009-08-27 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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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权力管理活动选民芳踪杂谈 |
分类: 学术 |
在管理学的理论中,似乎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一个问题,即“管理主体”是如何产生的。之所以说这个问题重要,是因为如果没有“形成”管理主体,就不会存在管理活动,进而所有管理理论的建构都只能成为一种“假说”。
所谓“管理主体”,就是有资格对某些活动进行“管理”的人员。客观地讲,管理并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管理主体是该活动发生、发展的“第一”要素,是该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重要原因,是决定“管理”成败的关键角色。因此,研究管理主体的形成就成为破解所有管理难题的“金钥匙”。
管理主体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人格化”的过程。任何潜在的管理者,只有获得了一定的权力,才可以实施在“权力允许”范围内的管理。于是,寻找权力的来源就成为“管理主体的形成”的重中之重。
权力作为一种单方面的影响力,存在于不同的资源层面,管理主体对权力的获得也必须依循不同的渠道和方法。比如,政府官员的权力来自选民、教皇的权力来自上帝。这样一来,从选民那里得到权力一定不同于从上帝那里得到权力。在二十多年前,有一位学者曾经研究了几种“管理主体”获得权力的方式,并将这些见解写成了当时有一定影响的著作。可惜由于包括个人因素在内的N种原因,这本书已经“芳踪难觅”了。
当然,大家也可以将获得权力的过程看作“寻租”的过程。也就是说,既然是“寻租”就一定会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也一定由于权力的种类和层次而有所不同。但是,大家有一件事情可以放心,那就是不论这些“成本”有多大,甚至大到足以使“寻租”者撕肝裂肺,都不会阻止这种“寻租”行为的发生——因为一旦获得了权力,管理主体一定会通过日后的管理活动使其在“寻租”中付出的“成本”得到补偿,并且可能取得“赢利”。
在“管理主体形成”之后,余下来才是如何管理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并不复杂——无非是向谁负责和怎么运作的问题。任何管理主体,其管理的利益取向都会与获得权力的来源保持高度的一致,人们通常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有“管理主体”竟然敢“取之于狼,用之于羊”,那么他的“管理使命”一定不会长久——因为狼一定会收回自己的权力,去寻找那些“值得”授权的“管理主体”。其中只可能出现一种例外,那就是被“管理主体”供奉的“上家”根本就不存在。
至于“怎么运作的问题”,则可以约等于管理规则或者制度设计、执行的问题。在这个领域里,废话已经足够使世界范围内的“再生资源”连续贬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