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心得
(2008-12-26 0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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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劳动者志愿活动流浪汉旷野大沟 |
分类: 学术 |
近来发现一则管理学案例,感触良多,不妨说上几句,与大家分享。
在某一西方大国的首府,管理人员招募了一些流浪汉、无家可归者去郊外旷野挖掘一条大沟。在此期间,这些人员充分感觉到了劳动的快乐和生命的价值——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管理者也不必再为收容这些人员而烦恼。当这次“劳动”结束后,“劳动者”中的一部分人可能会“回归社会”,真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过了不久,管理人员如法炮制——又招募了另外一些流浪汉、无家可归者去郊外旷野将那条大沟填平。这部分人员同样充分感觉到了劳动的快乐和生命的价值——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管理者同样不必再为收容这些人员而烦恼。当这次“劳动”结束后,“劳动者”中的一部分人同样可能会“回归社会”,真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问题的关键在于:两批人员的劳动正负相抵,似乎是一种“无效的管理”。不但如此,管理者还为此支付了成本。看来,这应当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案例”?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种管理现象,大家一定忽略了“重要的情节”。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除了“部分劳动者的日后回归社会”之外,管理者“不必再为收容这些人员而烦恼”;管理者为“劳动本身”支付的成本,可能远远小于由于“收容”而“烦恼”的成本。因此,管理特别是公共管理,有时是“直接成本”无法表达的。
在现实中,我们的许多“学者”报着“咨政”的情怀,在某些管理部门XX名目的诱导下,终日忙于所谓的“课题研究”,以至于放弃了真正的社会参与和其他本职工作。这又与上述那些“流浪汉、无家可归者去郊外旷野掘填大沟”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在一次表彰先进志愿者的申报活动中,主办方发现其中一些人员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志愿活动。于是,就向申报单位提出了质询。主办方得到的答复是,这些人确实没有参加志愿活动,但是,他们在“活动”的同时也没有捣乱呀!
对于某些群体而言,“没有捣乱”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