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灌溉用水污染的防治建议
(2018-04-18 15:40:47)分类: 闲趣逸致·大性情 |
关于农田灌溉用水污染的防治建议
我省地处黄淮农区的腹地,是我国第一农业大省和产粮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近年来的连年丰产,进一步确立了河南粮食生产在全国粮食生产中的地位,也进一步明确了河南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持可持续发展,需要积极解决丰产的同时,暴露出来的很多问题。 河南是粮食大省,同时也是缺水大省,70%的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近年来的连年丰产,使得我省地下水资源急剧短缺,地下水位迅速下降,使得土壤的自我修复能力下降,盐碱率增高。南水北调工程虽经过我市,但主要为解决居民用水,不能用于大规模灌溉。同时,由于缺水,我市有些地方不得不接受使用处理后的城市或工业污水,即用再生水回灌,由于监管问题,造成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
我国已发布由农业部负责制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由环保部负责制定的《实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其中均规定了灌溉水中污染物浓度(含量)限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但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标准执行起来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对污水灌溉农田污染防治重视不够。
为此,提出关于农田灌溉用水污染的防治建议如下:
一、权责明晰,明确监管部门。
明确环保、水利、农业和国土等管理部门对受污染河水灌溉农田的监管职责。
二、认真调查,部门协同治理。
尽快对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污染程度划分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水利和环保部门应积极展开合作,对灌溉水源地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保障水源地水生态系统不受污染;对排污企业,尤其是对灌溉引用水源地以及地下水排污的企业要严格监控,不能检查来了打开污水处理系统,检查走了,就关闭污水处理系统,对直接排污的企业要严惩甚至关停,保障灌溉用水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和化工污染。
三、因地制宜、建立灌溉系统。
因地制宜的建设储水系统和灌溉水系,不但要杜绝水污染带来的农田污染,还要杜绝漫灌式水资源浪费。对于使用再生水和地下水灌溉的农田,最好有调水环节,降低其含盐量。对于使用河水池水等开放式水系灌溉的农田,不仅要同环保部门合作监控水系周边的污染源,维护好开放式水系的水生态,保护好水质,还要设计好灌溉水系的循环,防止灌溉后的肥水回流带来的水源地二次污染。条件好的地方可以考虑树立实验区,建立节水灌溉系统,比如滴灌,做到净水节水两手抓。
四、积极宣传,提升居民意识。
对农村居民积极展开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居民有着强烈的科学环保意识,二要居民有积极的科学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