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两宁两京
两宁两京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76,801
  • 关注人气:28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对“末位淘汰”的反思

(2017-11-02 16:33:39)
标签:

转载

分类: 教育问题及研究资料

 

 

 

 

《光明日报》 07122发表了记者郑晋鸣和曲一琳的文章教师要不要末位淘汰》。文章对南京市白下区采取对教师“末位淘汰”的做法提出了疑义,认为“末位淘汰”的“制度一经宣布,就引来老师和家长们的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教师们都很紧张”,“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推行这项制度的三所学校都人心惶惶笔者认为,记者所提出的问题很有现实意义。“末位淘汰”是近年来颇具代表性的一种管理模式,见仁见智,非常值得我们反思。

 

管理者哲学素养的匮乏

 

管理者之所以要采取“末位淘汰”的管理模式,这与管理者缺乏基本的辩证思维不无关系。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事物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差异,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既然如此,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内部,显然也不可能千人一面,彼此完全雷同。换言之,无论一个群体是多么的先进或者优秀,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仍然是绝对的。既然如此,如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既有可能淘汰一个普通群体中的“末位”,也有可能淘汰一个优秀或先进群体中的“末位”。如是前者,尚可淘汰;如是后者,为何淘汰?按照“末位淘汰”的逻辑,采取归谬法,沿着“末位淘汰”的管理模式,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经过逐渐淘汰,最后只能剩下半个人,因为即使剩下一个人的时候,他既是第一名,同时也是最后一名,显然既应该列入被淘汰的行列,又属于应该保留的范围。对此,那些持“末位淘汰”的管理者从逻辑上不知该如何自圆其说。

就社会的群体结构而言,一般的群体结构大多呈现“线梭型”结构,即“两头尖,中间宽。”其中,完美无缺者和大奸大恶者都非常罕见,大部分人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只不过优点和缺点的程度因人而异罢了。而作为教师队伍的群体结构与一般的社会群体结构具有显著的不同:一般的群体结构呈现“线梭型”;而教师队伍结构则呈现“金字塔型”。也就是说,教师队伍中除了一部分优秀或者比较优秀者以外,大多数处于“金字塔型”的中底部,即处于一个大致相同的平台上,教学水平大致相当。由此看来,管理者采取“末位淘汰”的弊端就显而易见了:“末位淘汰”虽然不能说是人人自危,但能够让大多数人产生危机感,教师们都很紧张”,人心惶惶因为大多数人是处于“金字塔型”的中底部。我们可以设想,无论管理者的初衷如何,管理者把淘汰的对象客观上自觉不自觉地盯在大多数教师身上,这是非常滑稽的,也是与辩证思维格格不入的。

 

管理者管理能力的匮乏

 

管理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而是通过科学和艺术的管理,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激发组织的发展力。采取“末位淘汰”,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末位淘汰”决不是什么“双刃剑”,而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单刃剑。

“末位淘汰”首先伤害了大部分教师的自尊心和人格。管理者对教师采取“末位淘汰”时,管理者在先入为主的观念中已经没有把教师当作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感情、有人格尊严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是仅仅把教师看作是被管理的对象,甚至是被淘汰的对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而广大教师则是培养人才的主体。学校的管理者应该和广大教师凝聚成一种合力,为教书育人做出各自不同的贡献。试问,管理者自身是否也可以采取“末位淘汰”呢?沿着归谬法继续归谬,如果只对教师采取“末位淘汰”,而不对管理者“末位淘汰”,这就难逃“刑不上大夫”的嫌疑了。

其次,“末位淘汰”还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如果实行“末位淘汰”,教师为了使自己的教学符合学校的评价体系,就必然以评价体系为价值取向,而不是以教书育人为神圣的目的。教书育人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神圣劳动,需要广大教师呕心沥血,但因为有“末位淘汰”这个紧箍咒的束缚,教师又怎么能够去因材施教,去创造性的开展教学活动?教师假如心理总是揣着“末位淘汰”,又怎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人才培养的伟大事业之中呢?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教师亦然,教师是人,不是神。长期带着“末位淘汰”的紧箍咒,教师心理就不可能健康,就不可能热爱教育工作,就会失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就会严重束缚工作的创造性。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教师,还有广大的学生!

其实,作为管理者,应该掌握领导的科学与艺术,如其人人自危,何如人人快乐?又何必让教师们都很紧张” 而人心惶惶如其废其所“短”,何如扬长补短?如其“末位淘汰”,何如“首位激励”,然后群起而效之?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