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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岛争端的祸根

(2015-05-22 16: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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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校本课程:中国疆域资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签署并批准有152国。签署但未批准有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未签署有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原来一般都设定为距海岸线12海里,有的国家还设定为3海里。其余的海域就属于公海,可以自由航行,可以自由开发,不受任何国家管辖。那时人们对海的认识较少,除了鱼类,好像没有别的什么东西。随着科学发展,人们对海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海里不只是鱼的问题,还蕴藏着丰富海底资源:石油、天然气、矿藏、可燃冰什么的。当这一宝贝被公布后,各国对海洋的热情陡增。为了各国的利益,特制定《国际海洋法公约》。

    从制定《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初衷是好的,但问题多多。如果从某国海岸线,或岛屿海岸线外延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就可能划到别国陆地上去。那别国的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又该从什么地方去划呢?例如海中的一块岛礁,以此为中心,方圆200海里,就是400海里的范围。直线距离740公里。小小的一块岛礁,这么一弄,他就相当于一个小国!谁占之,对别国都是一个威胁。假设钓鱼岛属于日本,按而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经济专属区,就可以划到我国陆地边来!这多么的不可思议。过去的12海里不是问题,而今的200海里却成为海争的祸根!中国与沿海很多国家都成在类似问题。 

    1994年公约获得足够国家批准而生效以来,作为主张全部南海权利的中国在1995年东盟外长会议中,由钱其琛宣示,愿意依照公约精神与相关国和平解决争端。同一年,区域内有极大利益的美国也呼吁各方,依照公约的规定与精神办事。此后重大争端有减少趋势。在2002年东盟十加一高峰会上,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准则”〔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这个《准则》最大特点是:双方对岛礁、海域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主权属我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沿海很多国家并不冷静,在美国的搅局下,或拉美国作大旗来与过去的朋友中国抗衡。

   中国海是多国争相提出主权管辖,从而充满潜在危机的地区。除了中国宣称全部南海的权利,文莱与印度尼西亚、泰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方面也存在争执。中国公布其领海基线后,越南与菲律宾更认为受到威胁。例如中国的领海基线在西沙水域,是以28个基点直线连接东岛、浪花礁、中建岛、北礁、赵述岛、北岛、中岛和南岛等。如此一来,西沙领海基线内变成中国内海,中国完全的主权使外国所享有之唯一权利是无害通过权,而外国军舰通过,必须先得到中方之许可。

    海岛之争,海域之争,还不只是海底资源问题,还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站在你的大门口,时刻看着你的一举一动,那将是个什么后果。

   争端还刚刚拉开序幕,那复杂的问题不是短暂就能解决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最终怎样结束纷争,还待长久观察。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于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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