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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审计为财税改革做准备

(2014-09-01 10:49:43)
标签:

财政

分税制

地方财政

土地出让金

审计

“对地方土地财政实质性约束,仍然要等到审计结束后的处理环节”

  “土地财政”如何才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要在土地大审计之后才能够下结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预测,土地审计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将会比债务审计更大。在多位财税专家眼中,此次审计被看作为解决土地财政依赖做准备。

  “分税制改革是土地财政解决的关键。此次有关于土地财政的全面审计,可以全面了解地方钱袋子,有利于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贾康认为,地方财政困境的形成,更深层次上还在于制度因素,“其中,分税制深化改革的不到位、中央与地方在财力与事权上的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长期资金缺乏,只能过度依靠土地收入,这是土地财政等问题沉疴不解的制度根源。”

  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前,地方财政收入比较丰厚。分税制之后,地方财力明显减少。最近十年,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没有因为地方财政自主支配的财力减少而减少,相反,随着地方主官政绩观的变化,在地方建设中往往出现“自我加压”现象。仅靠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借债,无法完成建设任务。因此,地方财政越来越依赖于债务与土地,导致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大都与“土地财政”挂钩。

  “审计的对象是过往的情况。”一位地方审计局工作人员坦言,“对地方土地财政实质性约束,仍然要等到审计结束后的处理环节。”贾康指出,目前当务之急,要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构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房地产税要推行。

  当然,探索中的房地产税要替代目前近4万亿规模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需要相当时日。摆脱土地财政的出路,既要为地方政府寻找替代的财力来源,更要在“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二级交易市场建设、住房与土地信息公开联网、合并或减免现行的土地与房地产税费、取得尽可能广泛的社会共识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前期铺垫。

  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近日撰文指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为主向“保有使用税收收入”为主的转型。可以考虑取消财政专户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监管,并在有破产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健全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机制。

来源:8月31日《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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