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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比较于法律文化之上——2010年3月学习心得

(2010-04-05 23:46:51)
标签:

法律文化比较

墨香斋书童

法律史

杂谈

分类: 法律学术

(由于技术原因,未标明注释。)

公元2010三月之京城,冬迟迟不去,春姗姗未至。听闻中外风云也如斯——一边儿是干旱、矿难,一边儿是地震、恐怖袭击,当然,还有两边儿之冲突的谷歌事件,以及两边儿之合作与共识的“地球一小时”。俯首案际,望窗外雨雪纷纷又黄土,虽只一介清苦之书生,也不免感慨万绪——天灾更有人祸甚,“末日”之预言我们无能为力,历史之悲剧却能因我们的努力而不再重演。

感于此,两腮顿热,心中唏嘘,不敢怠惰。然无权无力无胆无智,不能如润之抑或波拿巴般金戈铁马、气吞山河,于是只得继续俯首,研法律之学,究古今之际。至此,习法已四年有余,其中犹感中西比较之急与迫,恰逢今春开得此课,借是机仔细习读。

 

比较之视角:文化

中西法律比较,自清末时节即已滥觞。昔时之比较,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宗,旨在通过比较以“查漏补缺”。这一宗旨与目的之影响持续百年余至今,直接导致了一个“老大难”的弊端——比较停留在简单的材料铺陈,罕有深入之研究。那么,如何能克服这一弊端呢?笔者认为,“文化”概念的引入即是良方之一。

“文化”一词包罗万象,“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既包括物质和精神两大方面,又包括常被视作这两者之外而又与这两者关系密切的语言、社会组织两方面。将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置于此概念之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法学理论的众多难题,如法的起源、存续、变迁等等。更重要的,我们可以借此拓展中西法律比较之深度。在那些逝去的时代,制度的简单排列比较对亟需寻求道路维持统治之用,也许颇具功效,但是,在时过境迁后正处于新一轮社会转型期的今天,面对由于舶来律法之水土不服所导致的众多不和谐现象,我们不能再继续重复老路。中西法律比较研究的广度已然展开,目前亟待我们着力的,是在文化的层面上做进一步、更深入的探讨。

 

比较之基础:材料

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自最初接触法史即已始然。

长期习法之学人,往往由于欠缺史学之功底,大多对材料的运用不够重视,或者误用之处颇多。这一缺点在法理学者的文章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即便如朱苏力之流的大家,也不免存有欠缺。在比较法的研究中,这一问题也存在,如刘星在其力作《一种历史实践——近现代中西法概念理论比较研究》中,虽然体现出其令人佩服的娴熟的理论功底、令人眼花缭乱的逻辑推理、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创新,但很遗憾,其在凭以为基础的史料的运用上存在颇多不足。

上段涉及之“材料”,只是材料的一部分,即中西法律比较中的“中”方一面,而“西”方的一面,其实可能是中国比较法研究中更大的软肋。“向西方学习”的口号已被喊了百年余,但颇令人遗憾的是,无论学器物、学制度、学思想,我们往往只学到皮毛或言表面,真正人家内核的部分往往被我们忽略。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对西方并未有深入的了解。遍观学术界现有中西法律比较之论文或论著,参考文献中普遍甚少外文文献(包括原始材料和外国学者论著)。为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找到无数理由——语言不通、精力不济、智慧不够、资金不足……国外研究中国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在内)有不少大师级的人物,而中国几乎未曾见研究外国文化的大师,值得反思!

中西法律文化之比较,必然是建立在对“中”与“西”两方面的充分了解之上,而充分了解的基础,是各种材料的合理解读与运用。在材料上的着力,应是今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必须重点关注的地方之一。

 

比较之工具:方法

研究之视角和基础探讨后,笔者对研究之方法也作了一番思考。

张中秋先生十余年前的大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可谓中国大陆学界在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至今已出有第四版。前辈之创令人敬仰,然后学者不能只敬不进,学习的同时,笔者也深知“尽信书不如无书”的道理,抱着了一种寻问的态度去拜读。张先生在本书的研究中,基本上采用的是一种韦伯的“类型学—理想型”方法,与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著有异曲同工:“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但本书所注意的是重大的变化,而不是那些烦琐的差异,试图寻求共同指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陈景良指出,这种研究方法为我们认识数千年的中国法律传统的特征提供了一把“奥卡姆剃刀”,“可以把数千年‘礼治’秩序下的法文化形态简化为一种不变的理念类型,既可反观中国法与西方法之异,又避免了陷于冗杂史料中见木不见林的琐碎之苦”。然而,该氏又对此批评道,“把中国古代法的特征浓缩在不变的基本形态之中,……极容易忽视法作为生活中的智慧所具有的鲜活个性”。陈氏评价是也。

相较之下,刘星的比较方法颇为新颖,他不再停留于“类型学—理想型”的宏大叙事,而将着眼点切入具体的人物、事件,将宏观与微观在互动中探讨,其研究更富张力,值得借鉴。

 

 

 

掩卷顿笔,夜已阑珊,庸碌间,时光又已淌入繁花的四月。子,犹不免望江兴叹,吾等之辈,独立窗前听淅沥之清明雨声,何能不心生感叹、长吁自问!岁月不待,青春难驻。民主前进的每一小步,均须每一个人尤其每一个法律人之切切努力。笔者虽才疏睿乏,但一向以追求吾国民之自由、民主为担当,故断不可遗忘使命、荒时光于网络与食溺。扪心叩首,羞愧难当。一万年太久,我只能做好当下,只能时时自鞭策,至少不负了眼下这人间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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