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诗里诗外 |
理解生活、创造生活的平民诗人弗罗斯特(系列之二)
“我这辈子过的不是文学的生活”
——罗伯特·弗罗斯特生平概述
在此文的“一”部分中,我引用了陶圣的一句诗,并用了“懒惰”这个词。实际上这对诗圣是不公平的。但如果说我是有意取来反证我的观点,不如说更象对熟悉的朋友调侃一下的意味。这里我要说一下,对自己喜爱的诗人,我往往把他当作自己的一个熟悉的朋友。阅读弗罗斯特的诗歌时,很容易让我联想到诗圣。……有一点弗罗斯特和陶渊明很相近,在我心目中,于其说他俩是诗人,不如说他们是更注重内心生活的人。因此,“不为五斗米折腰”,辞官回家,情愿过着“倾壶绝馀沥,闚灶不见烟”生活的诗圣,不是不知道出而仕的衣食或者无虞,他不会不知道回家躬耕,饮食都可能的艰难,并事实上也经历了物资匮乏的日常生活。但正是这样,才显得艰难的人生之路,更衬托了他选择辞官的不寻常。正是甘愿选择了简单的生活,才使他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思索了人生天地间的意义,留下了万古传诵的诗篇。这中间的更多意味,我想在这篇有关弗罗斯特的生平和诗歌的札记,留在后面再续谈。
了解弗罗斯特的生平时,基本上可以感觉不到他是一个诗人。很多时候,或者可以说绝大部分时候,我象是在了解一个普通的美国人,坎坷又寻常的人生经历。正如我记得的一句台词,“生活有幸福也有辛酸”,弗罗斯特诗歌留给作为读者的我,有不尽的愉悦,连绵的快感。但他的人生履历与内心,和我们每个平常人一样,一样隐藏了太多对人生的热爱与秘密的痛苦。下面简略的看看弗罗斯特的生平。
1874年生于加利福尼亚州。做过校长与新闻记者父亲,在他11岁时逝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两年,未毕业就离开。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1912年,38岁,这一年他在生活中作出了重要的选择:夫妇俩商量后,决定到异地去闯一条路。他们卖掉了祖父给他的农场,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举家迁往英国定居;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这中间个人生活历经千辛——农场的惨淡经营,家庭生活的不幸,两个孩子的夭折……。弗罗斯特在晚年的访谈中,在回答记者关于早年生活时,有这样的回答:“那时我刚离开达茅斯,才二十岁,每次我对都市厌烦时,便在春天出外教上一个学期的书。我出去教过两三回书,都是在同一所小学校,只有十二个学生,全都打赤脚。我也在劳伦斯做过新闻工作,那是跟着父母做的。我当时不晓得自己该怎么维持生活——教教书,弄弄报纸,在农庄干干活,就是这样。有阵子我还编过一份周报。”而在有关1912年时候,弗罗斯特回答中有这样的回话,“我到那里有一阵子很穷,没有想到会出书,也从没主动找人出书。当时我三十八岁。”(《面对面》:“诗人必须记录各方面的事——弗罗斯特访谈录”)
这个生平概略,我有意过滤了一些与弗罗斯特诗人色彩相关联的文字。但我这么做,也不是凭空的。还是在这篇访谈中,弗罗斯特不止一次提到,“我这辈子过的不是文学的生活。”在说到他和其它“文学工作者”的关系时,他提到“我跟其他人走在一块,生活在一块,又喜欢说话。但是,我没有过过文学的生活,也很少跟那些人来往。”——“很少跟那些人来往”当然并不意味不来往,这个放后再说。这里,我想继续就弗氏生平中作为诗人这一部分作个概述,非如此则不能完整的简介他的诗与人的一生。
1890年,弗罗斯特16岁,开始写诗;1894年,20岁时,发表第一首诗;1912年移居英国,认识了一些英国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1913年:诗集《少年的意志》出版;1914年,诗集《波士顿以北》,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弗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未在美国引起注意,……直到40岁他的诗歌才得到读者和评论家的认可。1924年,一获得普利策奖;1931年,二获得普利策奖;1937年,三获得普利策奖;1943年,四获得普利策奖,;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75岁诞辰,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1959年: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1961年,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应邀出席……。
但是中年或晚年的文学光环,始终掩盖没不了弗罗斯特不止一次提到的那个声音,“我这辈子过的不是文学的生活。”然而,就是这个一辈子“没有过过文学的生活”的美国男子,成为20世纪世界文学史上有自己地位的一颗巨星。从物资供给上而言,我们体制内的那些庸碌专业作家,真的该感到羞愧。看看弗罗斯特作为诗人的一生,很难将前述作为普通人的生平紧密联系起来,但弗罗斯特的一生,确是一个将生活的世界与诗歌的世界结合在一起,不分轩XX。以至后人很难将他的一生,按我们的习惯,清晰地分出文学创作简历与作为一个普通人的生活简历。以至他生平中的一些细节,都有着从文学角度与生活角度的不同版本,这让我感到颇有意味。比如一个他和祖父对话的情景。在一部生平简介中是这样介绍的:
“经历了那么多的苦难……。而对诗和丈夫都一往情深的艾琳诺(诗人妻子),深为丈夫的健康担心。她觉得丈夫应该多在室外活动,应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写诗。她去找诗人的祖父,劝他给罗伯特买下他们在新汉普夏的德利附近找到的一个农场。
‘如果我给你一年的时间,你能弄好吗?’祖父问罗伯特。
从来不向人要求帮助的罗伯特,立即一口答应下来:‘给我二十年的时间。’
一九零零年十月,弗罗斯特一家搬进了德利一个农场。这年弗罗斯特二十六岁……。”(《美国文学名家》)
但在文学家或评论家笔下提到的文学生平中,有更多感性的描述,如同样关于诗人与祖父的这段对话,在唐晓渡的《秘响旁通的小路——弗罗斯特的<未走之路>》”一文中,开头是这般出现的:
祖父对孩子说:“谁也不能靠写诗来养家糊口,但我还是给你一年时间,如果你一年内写不出名堂,那就放弃写诗,你看怎么样?”
“给我二十年吧——二十年。”孩子诚恳地讨价还价。
这是一百年前发生在美国北方新英格兰州一个普通家庭中的一幕,这个孩子就是罗伯特·弗罗斯特。当时他十九岁,刚刚在杂志上正式发表了诗作,并收到了第一笔稿费。他没有想到,那句话真的成了命运的谶语。……1912年,……移居英国;次年终于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并立刻引起了轰动。那一年他三十九岁,距离他开头所说的那一幕,恰恰是二十个年头!(《中外现代诗名篇细读》、唐晓渡著、重庆出版社、1998年版)
还有1912年诗人举家迁往英国,在介绍作为普通人的生平与作为诗人的生平中,都说到诗人迁往英国,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写诗。在柳宗宣《弗罗斯特的路》文中,同样作为诗人的中国诗人写道,“诗人选择了诗歌,放下了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以及那可能平坦,安稳的生活。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于是他们就来了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作为新家。”
二十年的人生历程,当然并不意味就是这般传奇与浪漫;举家迁徙千万里之遥,肯定也不仅是为了写诗这么简单。我本是个爱寻根究底的人,但对这样两个不同的版本,也是认为大可不必究其实了。只要这样的对话不是凭空而来,留更多想象的空间,都符合我的内心体会。很多时候,作为普通男人的弗罗斯特,与作为诗人的弗罗斯特,在生平上也许容易区分,我最后认可两者合一,是我相信,有些人,一旦与诗结缘,就会相伴一生。(20061012)
(系列之二·未完待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