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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事件启示——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

(2018-07-18 20:21:10)
标签:

周立波

唐爽

公众人物

记者

东元智库

分类: 文学*创意写作心得

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周立波事件应该给媒体人怎样的启示?

笔者先是在中国《光明日报》当过10年记者,后在美国洛杉矶两家中文报社做过记者、编辑。结合上述经历之体会,针对《局面》出镜记者王志安,采访并报道周立波事件谈谈个人见解。

周立波事件启示——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

周立波受访《局面》

什么是记者?记者是记录事件的人,记者的职责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件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的情况,客观如实向社会公众进行传达。

在我当光明日报记者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受到的基本训练是,记者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在进行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是一个置身事外的第三者,具体来说就是,在记者所采写的新闻中,包括消息、专访、特写、通讯等,不允许出现我认为之类的字眼,只能客观真实记录事件发生经过,传达相关人士包括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惯常用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业内专家认为据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士说等字样和句式,不允许夹带任何个人见解,更不允许有个人偏见。

 

周立波事件启示——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
唐爽受访《局面》

那个时候强调的是,记者绝对不可以充当法官判定谁是谁非。还特别规定,凡是公检法案件,在没有公判并结案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报道。

还有一条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息源,在没有得到信息源(个人或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信息源的真实身份。

这些年来,特别是随着新媒体暨自媒体的兴起,一些媒体采访报道的基本准则被忽视乃至践踏,这也是舆情复杂和舆论界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具体到周立波事件,资深媒体人都会做出基本判断,目前呈现的仅是冰山一角,或有更多更隐蔽的事实真相待披露,这对众多“吃瓜群众”是一场大戏,但对参与进去的媒体却是一场职业素养、人性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严峻考验,应该也必须严肃对待。

对照上述,针对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周立波事件,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应该如何去做应该三思审慎而行。

       最后,分享一下当年我们做记者时的紧箍咒:记者笔下,人命关天;记者笔下,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毁誉忠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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