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事件启示——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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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应该如何采访报道公众人物和热点事件?周立波事件应该给媒体人怎样的启示?
笔者先是在中国《光明日报》当过10年记者,后在美国洛杉矶两家中文报社做过记者、编辑。结合上述经历之体会,针对《局面》出镜记者王志安,采访并报道周立波事件谈谈个人见解。
周立波受访《局面》
什么是记者?记者是记录事件的人,记者的职责是通过对已发生的事件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的情况,客观如实向社会公众进行传达。
在我当光明日报记者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受到的基本训练是,记者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在进行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是一个置身事外的“第三者”,具体来说就是,在记者所采写的新闻中,包括消息、专访、特写、通讯等,不允许出现“我认为”之类的字眼,只能客观真实记录事件发生经过,传达相关人士包括当事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惯常用“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业内专家认为”、“据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士说”等字样和句式,不允许夹带任何个人见解,更不允许有个人偏见。
那个时候强调的是,记者绝对不可以充当法官判定谁是谁非。还特别规定,凡是公检法案件,在没有公判并结案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报道。
还有一条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息源,在没有得到信息源(个人或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公开信息源的真实身份。
这些年来,特别是随着新媒体暨自媒体的兴起,一些媒体采访报道的基本准则被忽视乃至践踏,这也是舆情复杂和舆论界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具体到周立波事件,资深媒体人都会做出基本判断,目前呈现的仅是冰山一角,或有更多更隐蔽的事实真相待披露,这对众多“吃瓜群众”是一场大戏,但对参与进去的媒体却是一场职业素养、人性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严峻考验,应该也必须严肃对待。
对照上述,针对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周立波事件,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应该如何去做应该三思审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