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短信骚扰可否寻求法律援助
(2010-05-02 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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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精神损害证据骚扰短信杂谈 |
分类: 博主言行*诗草日志 |
说来或许有点儿小题大做,本不值得费时费墨写一篇博文论及此类无聊之事和无聊之人,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各色人等层出不穷,天要下雨地下流,当今世界谁怕谁?只是想到那许多求助网站搜索的人不一定都会舞文弄墨耍笔杆子敲键盘,有苦有怨说不出,更有已造成严重后果者而倍感无助,于是,尽管不想多说话,还是忍不住写上以上和以下的文字,也算是对那无数条的“不速短信”的回复吧!
一般说来,国人均受“中庸之道”熏陶,大多遇事谦让三分,得过且过,更把打官司视作了不起的事,从网上搜寻结果来看,多数人都是迫不得已才求助律师,甚或写了诉状,这些在网上均可随意浏览。
那么究竟不堪短信骚扰可否寻求法律援助?且看如下解答:
以法律形式来保护自己是可以的,但是成本太大!像对这种骚扰行为的处置,我认为还是不要去理睬为好!花精力去寻找可行方式来阻止他的行为,或者想办法去打击他,那也显得太抬举他的!不去理睬他,心静自然成。只要坚持不把他的信息当回事,每次看到他发的短信立即删除,不要好奇地想知道内容!心理上去蔑视他这类无聊的行为,永远没有信息反馈,他也会感到累的!不要选择会影响自己名誉的方式去清除这种社会垃圾!
你可以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在违背你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引起了你的心理反感,构成骚扰,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侵权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时,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这个事情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如果不是很严重,他们构成民事上的侵犯名誉行为,你们可以保存好证据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就是区或者县级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类的。你们的短信如果删了可以到通信公司的系统内调取证据,当然取证可以交给法院来做。如果造成后果很严重的,就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这个如果成立,对方可能要坐牢的!
【百度知道】
建议你及时收集证据,特别是短信之类的,应当要保留,这毕竟是书面性质的,哪怕是一天只发几条短信也要保留起来,必要时向警方报案,不要再犹豫了,有些人是需要通过法律算途径来制约的。当然了,如果你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如果对方多次发送,干扰你正常生活的,构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违法行为,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建议你注意保存证据,达到一定量和时间,就去报案。这里的量和时间,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在20条以上二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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