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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和“胆怯型孩子”都需要惩戒教育

(2017-02-27 15: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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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熊孩子”和“胆怯型孩子”都需要惩戒教育

“熊孩子”和“胆怯型孩子”都需要惩戒教育


乔志峰


超七成网友认为教育惩戒权可遏制校园霸凌。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熊孩子”可以被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罕见的提法。新京报与清研智库的联合调查显示,超七成网友认为,教育惩戒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2月27日《新京报》)


青岛首次提到惩戒教育、超七成网友认为教育惩戒权可遏制校园霸凌,无疑都是令人欣慰的进步,体现了从政府层面到社会层面对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短板的反思和弥补。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担忧。很多人都想不通,这些孩子小小年纪,哪来的那么多戾气?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的疏漏,有的还会再次将矛头指向应试教育。确实,应试教育很容易造成学校和家长只片面关心孩子的学习和分数,进而忽视对孩子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的培养。具体事例可能都有其具体情况,但从教育大环境来看,这方面无疑是亟需纠偏的。


我们常说“孩子应该健康成长”,这个“健康”,既包括身体的健康,也包括心理的健康,更包括价值观的健康。缺少对他人的宽容、动辄就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肯定是不正常的。孩子们正是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价值观可以多元,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违法的,家长、学校和社会还是要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引导。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重视现行教育体制中惩戒教育不足的问题。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教育是对赏识教育、奖励教育的一种补充。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社会各界包括教育界,对惩戒教育的认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还存在不少争议。实际上,孩子犯了错,就应该予以惩罚,让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否则,很容易沦为放任自流,客观上对包括校园暴力等不良现象起到了一定的放纵作用。


不少国家都有惩戒教育方面的详细法律规范,那些清醒的家长也非常重视惩戒教育在日常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假如我国也有惩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假如我们从小就对孩子实施必要的惩戒教育,无知无畏的“熊孩子”是否就会少很多?


另外,惩戒教育不仅能够让“熊孩守规矩、不再为所欲为,还能让部分经受不住挫折的“胆怯型孩子”坚强起来、勇敢起来。相信很多人都记得《10岁小学生跳楼自杀,班主任在殡仪馆哭晕》这样一个令人悲哀的新闻。“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10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30层高的楼上跳下。事发前,语文老师曾因军军不遵守会场纪律批评了他。这起悲剧给所有人都带来伤痛,语文老师见到孩子的遗体后晕了过去。(《北京青年报》)


这是一起谁都不想看到的悲剧。事情发生后,《老师的惩罚别再逼得孩子跳楼》、《教育孩子何致“做不到”的绝望回应?》等评论文章见诸报端或网络。不管是孩子“老师我做不到”的心酸留言,还是媒体和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口诛笔伐,让涉事老师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终于,在见到孩子遗体的一瞬间,她哭晕了过去。


涉事老师的做法或许确有不妥。但同时事情还有另一面,恰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到老师身上,如果被要求去写一个千字检查就要跳楼,也反映出孩子的心理脆弱,没有接受到很好的生命教育及抗压能力的培养。这些观点都是出于善意,也都有一定的道理,目的是多方反思、查漏补缺,今后减少悲剧的发生。而惩戒教育的缺位,或许也是导致孩子受到一点批评就承受不住的原因之一。


国内至今没有一个惩戒学生的合理规范,教育惩戒在国内不具合法性,导致老师在惩戒时没有一个标准,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清,乃至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学生犯错后“宁可放纵也不惩戒”的现象。基于此种现状,河南洛阳市实验中学的方春明和李卫锋两位老师,写出了“学生教育惩戒法”法案。其中明确规定,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行为。同时也给出了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给予学生惩戒以及所应采取的惩戒手段。而体罚是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辞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两者完全不同。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基层教师、教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尊重老师的适度惩戒权,也曾有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


据悉,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惩戒教育方面的详细法律规范,那些清醒的家长也非常重视惩戒教育在日常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在我看到的一篇题为《马克·吐温与众不同的惩罚》的文章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情:马克·吐温夫妇想带着孩子到农庄度假,一家人坐在堆满干草的大车上。忽然,大女儿苏西动手把妹妹克拉拉打得哇哇大哭。事后,苏西主动向母亲承认错误,但是按照马克·吐温制定的家规,苏西必须受到惩罚。惩罚的方式还要女儿自己提出来,母亲同意后,就可以施行。苏西提出几种受惩的办法,包括她最不情愿受到的惩罚——不坐干草车旅行。马克·吐温非常理解女儿自己决定的受罚方式对她究竟有多大的份量,他后来在回忆这件事时说:“并不是我让苏西做这件事的,可想起可怜的苏西失去了坐干草车的机会,至今仍让我感到痛苦--在26年后的今天。”虽然马克·吐温非常不愿看到大女儿受惩罚,但理智还是让他执行了“家规”。也正因此,大女儿苏西受到的教育令她终身难忘:“今天我不坐干草车了,它会让我永远记住,不再重犯今天的错误。”


假如我国也有惩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就能规范教师的行为,不致于做出体罚等失范和过激的举动?假如我们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实施必要的惩戒教育,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是否会比现在要高得多?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正视惩戒教育、重视惩戒教育,已是当务之急。“熊孩子”和“胆怯型孩子”都需要惩戒教育,青岛已经带了个好头,不知其他地方能否跟上,并因此推进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教育惩戒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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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播,乔志峰(ID:53909019)


新闻链接

http://edu.163.com/17/0227/10/CE9ABEAJ00297VG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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