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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学生打工成为劳动监管“盲区”

(2016-09-16 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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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别让学生打工成为劳动监管盲区

别让学生打工成为劳动监管“盲区”


乔志峰

2000多名河南大学生无锡打工被坑无端克扣工资上千元通过在郑州等地招工代理的联系,河南有2000多名大学生又通过无锡柏合、溢勤、特丽亮等多家劳务公司来到捷普绿点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做暑假短工,为期一个月左右每人每天工作都在十小时以上,中间吃饭时间半小时本想着挣点钱能减轻家人负担但就在前几天,当学生们结束打工生活,领工资准备返校时才发现被克扣工资。学生们力争自己的权利时,劳务公司拒不回应,负责人不接电话。这几日,学生们不断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和当地媒体和河南媒体寻求帮助。河南电视台

近年来,学生假期打工遭遇无良企业无良中介)、权益受到侵害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每天工作都在十小时以上中间吃饭时间只有半小时,如此苛刻的工作要求,岂不像极了变相的“包身工”而在学生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之后,却无法及时足额地拿到报酬,难道这就是某些人给学生上的“踏入社会的第一堂课”吗?

学生勤工俭学常被坑,主要源于相关法规的不健全。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条规定自然有其合理性,毕竟学生只是临时打工。很显然,这样一来也留下了漏洞可钻。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受到劳动法的有效保护,以至于学生打工似乎成了劳动维权领域的一个盲区”。或许这就是学生被坑后力争自己的权利,劳务公司拒不回应的底气所在。

窃以为,随着现实状况的改变,上述规定也应及时予以修改。学生勤工俭学不算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该强制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清楚写明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双方权责等内容,以有据可依。此协议可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制作,专供学生群体假期打工使用。毋庸讳言,一些地方“用工荒”的出现,催生了一整条利用学生工牟利的利益链。涉世不深的学生,成了某些人算计的对象。劳动部门应对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在内的每个环节都加强监管,绝不能对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听之任之。

甚至,坑害学生的灰色利益链中,某些利欲熏心的教师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也充当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有的充当掮客赚取“人头费”,有的还亲自组织学生,直接将其输送给无良企业。有中介从业人员透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打工,基本上都是老师介绍的;高中毕业生打工,10%~20%是老师牵头的。不少学生就是出于对老师的信任,才轻信了天花乱坠的宣传,乃至于上当受骗。这些老师不仅有违师德,也涉嫌违规甚至违法,对情节轻微者应批评教育,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严惩,清理出教师队伍。另外,还要对问题教师所在的学校进行连带追究,不能任其以“这属于老师的个人行为”为借口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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